35.支持兩岸高校在湖州共同設立合作研發機構,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台,以優質成熟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入駐並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平台研發經費支持,此外對項目公司在土地、固定資產投資、稅收、人才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對引進項目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個人)提供獎勵政策。
36.積極協助在湖州的台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
37.鼓勵台灣青少年來湖州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各類夏令營及青少年交流活動。對台灣地區中小學校、全日制大中專在校學生給予湖州市國有投資或控股的3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首道門票免費的優惠政策。台灣省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的在校大學生,在經認定的湖州市範圍內的大學生實訓基地進行實訓、實習和實踐活動的,可享受大學生實訓生活補貼。
38.積極協助台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和省“千人計劃”、南太湖精英計劃等人才計劃,鼓勵在湖州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萬人計劃”。台灣青年來湖州創業創新,符合湖州市相關人才引進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相關資格條件中對海外學習經歷、工作經歷有特別要求的,台灣地區學習、工作經歷可參照適用。
39.鼓勵台灣青年來湖州就業創業,同等享受就業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湖州各項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台灣大學生來湖自主創業的,優先入駐市、縣(區)相關創業園區、特色小鎮等,並享受屬地各類扶持政策。
40.政府人力資源信息網站為在湖州台資企業和來湖州就業的台灣青年提供招聘信息服務,根據需求組織台資企業、台灣大學生專場招聘會。
41.支持台資企業來湖入駐眾創空間,或來湖州設立眾創空間,貫徹實施《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扶持眾創空間發展的十條意見》,對於引進的優秀人才給予相應的補助,對評選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的眾創空間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42.積極協助在湖州台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國家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評獎項目。在湖州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參與湖州市勞動模範、十大傑出青年、三八紅旗手、見義勇為獎等的評選。
三、文化交流方面
43.鼓勵台灣同胞加入湖州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開展專項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支持台灣地區商業協會、社團、行業協會等來湖開展對口交流。
44.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在文物考古研究、文物保護和活化利用、傳統工藝振興等方面進行合作。支持台灣地區文化藝術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歡樂春節、中國文化周、浙江文化年(節)等品牌交流活動,共同推動中華優秀文化傳承。
45.支持台灣同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湖州廣播電視節目和在湖州的電影、電視劇的製作,協助台灣同胞辦理相關手續。鼓勵湖州的廣播電視台、有線電視網、視聽網站引進更多台灣地區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並積極協助向上級部門申報審批。
46.鼓勵通過簽約、項目合作、崗位聘任等多渠道引進台灣地區高層次文化人才。台灣地區文藝工作者可進入湖州市文藝院團、研究機構任職或研學,合作開展舞台藝術作品的編導、創作,符合條件的,支持並協助其申報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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