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行政庭的一名法官告訴記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取消,說明不合法的審批事項再也沒有尋租空間。今後,所有行政審批必須符合《行政許可法》,相對應的,審批程序也相對嚴格。換句話說,行政審批的法律門檻比以前高多了。”
浙江省法制辦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簡政放權是順應時代潮流,但也要在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進行。在以後的行政審批監管中,要努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
其實,該放的審批權力還是要放徹底,政府部門不能只習慣當“婆婆”,卻不習慣當“保姆”。
上位法一旦變動將繼續清理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在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工作中,最為頭痛的是各市縣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分類比較混亂。“許多區縣不清楚,本來編制規劃方案報上級政府屬於政府內部審批行為,卻被當作非行政許可;有的事項是部門責任,又被當作了行政審批權力……”杭州市審改辦聯絡員王芳告訴記者。
事實上,並非在杭州有這一現象,全省各地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都存在分類不清晰的情況,以致在清理工作時,將各類審批權力混為一談。部分地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目錄中,大多數事項被裝入“其他行政權力”的袋子。統計數據顯示,截至7月底,杭州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3221項,其中取消事項1093項,占33%;溫州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962項,取消事項718項,占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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