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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協舉辦民生論壇,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交流探討小微企業成長發展。(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會和諧之本。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黨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浙江日報報道,歷屆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工作,堅持抓好發展與改善民生并重,著力解決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特別是持續十年不斷健全完善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為促進全省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加快提高、社會和諧安定有序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一、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十年探索成效顯著
習總書記曾多次強調,要時刻把人民群衆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為群衆辦實事、辦好事。早在2004年,省委、省政府在全國率先作出建立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的重大決策,出台《關於建立健全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的若幹意見》,提出了為民辦實事十大重點工作領域,明確了加快建立健全民情反映、民主決策、責任落實、投入保障和督查考評五大工作機制,吹響了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建設進軍號。2005年2月,省政府在省“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要“突出抓好十個方面實事”,開啓了每年為民辦十件實事征程,找准了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建設切入口。從2006年開始,浙江省不斷加大民生投入,通過大幅減少“三公”經費,確保將新增財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於改善民生,最大程度惠及百姓。2008年4月,省委十二屆三次全會作出《關於全面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決定》,提出改善民生十個方面“50條”具體措施,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建設向縱深推進;7月啓動全國首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行動計劃(2008-2012)》。2012年,省委、省政府將扶貧標准提高至4600元,大大促進貧困人群收入水平提高。2013年,浙江省部署“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工作,民生改善向生態領域推進。2014年5月,省委十三屆五次全會通過《關於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決定》,努力給人民群衆在“富”的身上添加“美”的衣裳。2015年初,省委、省政府作出年內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貧困現象決策,確保改善民生“一個都不能少”。十年來,省委、省政府在為民辦實事上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一任接著一任幹,一塊一塊補短板,讓全省人民在共建共享中不斷提升獲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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