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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浙江金融公證 試破“兩多兩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22 12:02:16


(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5月22日電/民間資金多但投資難、中小企業多但融資難,浙江省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兩多兩難”問題,該如何破解?

  日前,浙江省司法廳、省高院、省金融辦、省商務廳等8個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公證服務金融改革創新防範金融風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對金融服務主體所簽訂的新類型融資等合同進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和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公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預警研判及即時報告制度。

  浙江日報報道,公證如何服務金融改革、如何防範金融風險?記者采訪了省市公證領域的有關專家,對《意見》進行解讀。

  怕違約?公證強制執行保障履行

  【《意見》摘要】保障金融信貸安全,充分發揮公證強制執行效力。防範金融交易糾紛,充分發揮公證的預防功能。

  【案情簡介】甲公司以工業廠房為抵押物向乙銀行申請了6000萬元的最高額貸款,期限兩年,中間一年一轉貸。雙方在丙公證處辦理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一年後轉貸時,乙在核查中發現甲陷入多宗訴訟,抵押物可能將被查封。銀行法律顧問建議立即向丙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并憑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專家點評】曾遠濤(寧波市天一公證處公證員):

  在銀行合同中,抵押物被查封是法定的最高額債權轉化為確定債權的確定事由之一。該案中,這一確定債權的事由已經出現,乙即可向公證機構申請強制執行證書,以及時挽回損失。由於有公證機構的《執行證書》,法院也不用再進行審理,可以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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