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想要成功創建“無違建縣(市、區)”,必須在達到“基本無違建縣(市、區)”創建標准的基礎上,再達到以下6條更嚴的標准:
第一,在存量違法建築處置上,《通知》明確,全縣(市、區)範圍內各類存量違法建築均要依法處置到位;
第二,在新增違法建築管控上,要求從違法建設行為發生到發現不超過7日,從發現到拆除不超過30日;
第三,在非法“一戶多宅”處置上,要求農村新建住宅而沒有拆除老住宅的非法“一戶多宅”得到全面依法處置,農房確權登記率達80%以上;
第四,防違控違長效機制上,要求必須建立具備受理投訴舉報、巡查發現、實時指揮、快速處置和綜合督查等功能的“防違控違綜合管理系統”。全面建立三級網格化管理體制,強化巡查管控力度,降低違法建築被動發現率;
第五,拆後土地利用上,要求做到應耕則耕,應綠則綠,應建則建,拆後土地利用率達80%以上;
第六,在規劃體系上,《通知》明確,重點區域開展城市設計,實現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全覆蓋,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達70%。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即使評上“無違建縣(市、區)”,仍有被“摘帽”的可能。“無違建縣(市、區)”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複評一次,複評標准按照相應等級創建標准執行。複評未達到標准或發現有關材料和數據存在弄虛作假或有重要事項隱瞞不報的,被定為複評不合格,報省政府批准後予以撤銷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