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發布。“這是杭州首度出台文件專門關注留守兒童。”市民政局吳強說。
杭州日報報道,將於下月17日實施的《意見》比較宏觀地秉承《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提出了進一步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創新服務體系,完善保護措施,改善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環境等內容。
杭州市民政局吳強在作解讀時特別提到了體現我市特色、符合杭州實際的幾個亮點。
對留守兒童父母提出了剛性要求
《意見》明確,到2020年,全市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意識更加明確,關愛保護政策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動態管理更加到位,全社會關愛保護意識顯著增強,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意見》特別強調父母的責任。”吳強說,《意見》規定,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子女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前要妥善安排子女的學習和生活,並將務工地點、聯繫方式和委托監護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區)和子女就讀學校(園)。外出務工父母要全面了解掌握留守子女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及時給予心理慰藉與情感關懷。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等相關部門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提出了“代理家長”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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