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同命不同價’主要是因為賠償金標準設置是基於城鄉人均收入水平來折算的,農民收入低於城市居民,獲得的賠償金就低。”德清縣公安局行政許可科科長高旭明說。
2016年,嘉興市農民人均收入達28997,為浙江11個地級市中最高,城鄉居民收入比僅為1.69∶1,為全省最低,遠低於全國2.72∶1的平均水平。
嘉興市農辦幹部俞小琳認為,“最高”“最低”背後,是政府在二次分配中投入的公共福利、公共服務等方面基本實現了城鄉居民均等化。“政府寧可多年不給機關公務員漲工資,也要將有限的財力向農村居民傾斜。”
近10年來,嘉興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一系列公共服務上“為農民補差額”的力度始終未減。嘉興市人保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王敬民介紹說:“在城鄉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一系列制度上,嘉興都率先實現了無縫對接,連最低生活保障都實現了城鄉統一標準,月均588元。”
2016年,浙江省城鄉居民收入的比值2.07,為全國各省、自治區最低。(來源:瞭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