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來,浙江省始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推進法治浙江建設。中心工作推進到哪裡,立法制度就保障到哪裡,已成為歷屆浙江省委的共識。
在浙江,每條大小河流背後都有一個響亮的名字——河長。7月28日,《浙江省河長制規定》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個專門規範河長制內容的地方性法規,讓浙江6萬餘名河長履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類似的事例不乏先例。
浙江省在立法選項中始終緊扣省委決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做好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的有機銜接。
201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三改一拆”工作後,省人大常委會迅速啟動《浙江省違法建築處置規定》的立法程序,當年就制定出台這部地方性法規,為全省“三改一拆”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浙江省各級政協組織和廣大政協委員,切實圍繞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堅持協商議政、建言獻策,強化監督責任、把握監督方向、選准監督內容、豐富監督形式,努力推動全社會牢固樹立法治信仰和法治權威。
一片情懷,捍衛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是法治精神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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