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政策措施。鼓勵各地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發揮中央、地方基建投資引導帶動作用,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快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建設。嚴格落實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各地財政要建立生活垃圾可利用廢棄物回收補貼制度,對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的建設運行予以必要支持。各地要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可回收廢棄物回收網點和分揀加工中心,保障回收網點和分揀加工中心用地需求。
(四)強化法制保障。制定實施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對城鎮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和相關設施建設,以及源頭減量、監督管理、保障措施、責任義務、公民行為規範、獎懲機制等方面予以明確,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深入持久地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規範化、常態化。
(五)暢通監督渠道。各地要通過建立民意反映監督平台、開通投訴監督電話熱線、開辟聚焦曝光欄目、設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暢通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監督渠道,大力推動單位和個人規範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強線上線下交流互動,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