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
中央紀委向浙江省傳達中央決策部署後,省委立即召開常委會會議、市縣黨委書記會議進行學習貫徹,迅速凝聚改革共識。
2016年11月
成立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省委書記任組長,省委副書記和省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成立後連續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
2016年12月
從成員單位抽調業務骨幹成立起草組,下設組織架構和履職運行兩個小組,緊鑼密鼓拿出“浙江版”的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2017年1月初
省紀委十三屆六次全會召開,明確我省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2017年1月
省人代會選舉產生省監察委主任,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省監察委副主任和委員,標誌著省監察委產生,為全面開始履行各項職權奠定了組織基礎。
2017年2月
省紀委省監察委專門舉辦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業務培訓班,省檢察院全體轉隸人員參加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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