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至4月
縣(市、區)分別於2月底、4月底完成監察委組建工作,市縣兩級監察委委員中,由紀委常委兼任的不低於50%。
2017年3月
經嚴格審批,杭州市上城區監察委對一名監察對象採取留置措施,這是全國改革試點以來的首例留置案件。
2017年4月2日
省監察委成立後第一例省管幹部留置措施,經省委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立案後,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2017年5月以來
先後召開市縣紀委書記會議和監察體制改革推進會,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化認識。
2017年5月
烏某、虞某濫用職權案在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成為我省首例由監察委查辦、移送起訴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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