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制度和標準建設。貫徹實施《浙江省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管理辦法》,研究制定省級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立項審批、政府採購、績效評價等管理辦法,防止新的信息孤島產生。2018年10月底前,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與網上辦事、數據共享不相適應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規定進行全面清理。推進公共數據標準化,加快完成《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制規範》《“互聯網+ 政務服務”公共數據管理規範》,以及電子證照庫、人口綜合庫、法人綜合庫、公共信用庫等規範編制工作。
(三)強化網絡安全保障。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加快建立重要政務信息系統上線前的網絡安全風險評估機制,進一步健全內部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技術防禦和應急響應能力,切實防範、控制和化解數據共享應用中的安全保密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