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台灣同胞在杭州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23.在我市設有考點的已列入《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台灣同胞可在杭報名參加。(責任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24.通過考試或認定方式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杭申請執業註冊。(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5.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杭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最長3年),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6.鼓勵台灣青少年來杭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各類夏令營及青少年交流活動。台灣籍的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大學生,在經認定的我市大學生見習訓練基地參加1—6個月見習訓練的,可享受大學生見習訓練補貼。(責任部門:市人力社保局、市台辦、市教育局、團市委、市財政局)
27.鼓勵台灣青年來杭就業創業,可比照杭州大學生適用項目無償資助、小額擔保貸款和有關貼息政策。台灣大學生來杭自主創業的,優先入駐市、區相關創業園區、特色小鎮等,並享受屬地各類扶持政策。台灣大學生來杭創業就業的,最高可享受20萬元的無償資助,可申請額度不超過3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小額擔保貸款。(責任部門:市台辦、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28.政府人力資源信息網站為在杭台資企業和來杭就業的台灣青年提供招聘信息服務,根據需求組織台資企業、台灣大學生專場招聘會。(責任部門: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資促進局、市貿促會、市工商聯)
29.積極協助台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和省“千人計劃”、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計劃等人才計劃,鼓勵在杭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萬人計劃”。台灣青年來杭創業創新,符合我市相關人才引進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相關資格條件中對海外學習經歷、工作經歷有特別要求的,台灣地區學習、工作經歷可參照適用。(責任部門: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30.台灣同胞可以參加本市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補貼。鼓勵在杭台資企業與在杭職業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責任部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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