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鼓勵在杭台灣同胞參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鼓勵在杭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聞出版局、杭州文廣集團)
40.支持台灣同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杭州廣播電視節目和在杭州的電影、電視劇的製作,協助台灣同胞辦理相關手續。鼓勵杭州的廣播電視台、有線電視網、視聽網站引進更多台灣地區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並積極協助向上級部門申報審批。(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台辦、市文廣新聞出版局、杭州文廣集團)
41.鼓勵通過簽約、項目合作、崗位聘任等,多渠道引進台灣地區高層次文化人才。台灣地區文藝工作者可進入我市文藝院團、研究機構任職或研學,合作開展舞台藝術作品的編導、創作,符合條件的,支持並協助其申報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聞出版局)
42.鼓勵在杭工作、居住的台灣文藝人士加入我市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各類展覽、展示、展演等文化藝術活動,參加省、市級藝術門類評獎活動。支持並協助取得省級藝術獎項的台灣同胞申報國家級藝術獎。(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文聯)
43.優化台灣同胞金融服務,為台灣同胞辦理銀行開戶、使用電子支付工具提供便利。台灣同胞可憑台胞證和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即銀行儲蓄卡和信用卡)。(責任部門:市金融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數據資源局、市市民卡公司)
44.杭州市台商台胞法律服務團為台灣同胞開展免費法律咨詢,向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台辦、民革市委會)
45.積極協助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杭參與扶貧、支教、公益等社會工作。鼓勵在杭居住的台灣同胞參與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鼓勵台灣同胞參與組建社區志願服務隊,並擔任負責人。有條件的社區可以建立以台灣同胞個人命名的社會工作室,該工作室可納入政府購買社區服務項目名錄。(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團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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