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波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現場。 |
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浙江新聞客戶端訊,今天上午,寧波市召開機構改革動員大會,會上發布了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和《中共浙江省委關於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
調整優化市級黨政機構和職能
(一)對應中央和省機構改革,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
1、建立健全和優化市委對重要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
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3)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4)將市委建設法治寧波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