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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76條惠台意見 同等待遇應享盡享
http://www.CRNTT.com   2018-07-09 10:38:35


 
  51.鼓勵兩岸高等院校共同在浙江設立合作研發機構,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台,聯合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聯合培養科技創新團隊和技術人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負責)

  52.支持符合條件的在浙台灣同胞取得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協助其辦理執業註冊手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地區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在浙江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重新辦理註冊手續。(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53.支持取得相關從業資格的台灣同胞來本省從事證券、期貨、基金等方面的工作。(省證監局負責)

  54.鼓勵台灣同胞在浙江參加全國導游資格考試,持證執業。支持台灣學生來本省開展研學旅遊,引導省內企業為台灣學生提供旅遊行業實習機會。(省旅遊局負責)

  55.在浙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參加浙江省勞動模範、省五一勞動獎章、浙江工匠、省“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榮譽稱號評選,可參加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文化、體育、技能培訓、技能大賽、療休養等活動。(省總工會、省婦聯負責)

  四、文化交流方面

  56.台灣同胞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本省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57.本省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和電視劇。支持浙台兩地合拍電影、電視劇。(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58.在省內建立對台灣地區圖書進口業務辦理綠色通道,同時段進口的台灣地區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簡化審批流程。(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59.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在文物考古研究、文物保護和活化利用、傳統工藝振興等方面進行合作。支持台灣地區文化藝術團體和人士參與本省在海外舉辦的歡樂春節、中國文化周、浙江文化年(節)等品牌交流活動,共同推動中華優秀文化走出去。(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文物局負責)

  60.支持台資企業入駐本省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台灣同胞可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娛樂場所等。(省文化廳負責)

  61.支持台灣地區文化藝術界團體來浙舉辦台灣文化節,為台灣地區優質展覽、演出項目提供展示平台。(省文化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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