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鼓勵台灣同胞加入本省經濟、科技、文化類等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交流合作活動。(省民政廳負責)
76.設立聯繫服務窗口,為台灣同胞來浙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政策咨詢和輔導服務。利用省內重點新聞網站及時發布與台灣同胞來浙學習、實習、創業、就業、生活等方面相關的政策規定、工作措施、辦事流程,方便台灣同胞了解掌握相關信息。(省台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及相關部門負責)
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制訂細化具體實施辦法,明確並公布聯繫服務窗口(網站、公眾號等)。各地可進一步制定細化相關政策措施。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7月8日起正式施行。
來源:浙江省台辦、省發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