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規定,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以護理型養老機構為主;應當保障城鎮“三無”和農村五保對象等特困人員的養老服務需求;應當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齡、獨居、重度殘疾老年人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居家養老服務是社會養老服務的核心內容,服務對象占了老年人口總數的96%。
條例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明確了社區居家養老照料服務中心的功能和運營主體等內容,同時對推進智慧養老服務等作了規定。
規範了公辦養老機構的定位和收住範圍。條例規定,政府投資設立的養老機構應當以護理型養老機構為主,並明確應當保障“三無”老年人等特困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等其他困難老年人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應當安排收住。
條例還規定,政府投資設立的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收住制度,向社會公開床位資源信息。
首次明確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內容 鼓勵對已建住宅小區加裝電梯
家庭養老支持政策是國家《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的。我省《條例》對其內容有了更詳細的規定:
一是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倡導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二是通過組織開展免費培訓等形式,向家庭成員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護理知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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