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社會養老服務標準體系。要求制定和完善機構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等相關地方標準。
建立養老服務質量評估制度。定期組織有關方面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養老機構進行綜合評估,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並根據評估結果對養老機構實行分類管理。
建立養老機構誠信檔案。誠信檔案記錄其設立與變更、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綜合評估結果等情況,並向社會公開,接受查詢。
建立舉報投訴制度。要求民政部門公開舉報投訴的電話、電子郵箱、網絡平台等,受理對社會養老服務有關問題的舉報和投訴。對接到的舉報、投訴,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將結果告知舉報人、投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