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浙江省紀委日前發出專項通報,再一次公開曝光近期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的11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要求全省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基層黨員幹部從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浙江日報報道,臨安市湍口鎮洪嶺村黨總支部原書記、經濟合作社原主任柴衛榮,村委會原主任郎東華,2013年至2014年在參與湍口鎮中心村建設時,利用職務便利,共同收受洪嶺村中心村建設安置房一期工程承包人張某所送現金10萬元,在工程招投標、工程結算等方面為其謀取利益。兩人被開除黨籍,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寧波市江北區宗瑞青少年宮原主任詹家法在2013年至2014年,同意該單位先後以實物、加油卡、現金的形式,多次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19餘萬元。詹家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已全部退回。
蒼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宜山中隊原中隊長吳登躍在2013年至2014年擔任宜山交警中隊中隊長期間,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金額達46.5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15萬元;以單位名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2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州市南潯區石淙鎮鎮西村黨總支原書記陳金發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公款吃喝共計4.3萬元,村委會原主任朱根榮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公款吃喝共計2萬元。陳金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朱根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嘉興市嘉興港區環境保護局原局長謝永華在港區環保局工作期間,利用項目環評審批、環評業務介紹、環保行政處罰、環保項目驗收、環保項目資金獎補、污染源防治監督檢查、排污收費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涉案金額共計100餘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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