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2016年4月,浙江省委十三屆九次全會提出“把抓科技創新作為必須補齊的第一短板”。日前,浙江省政府出台《關於補齊科技創新短板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那麼,此次《意見》究竟有哪些內容,對企業會產生哪些影響。小編搜集整理了一些解讀,和大家具體講解。
企業創新有補助
《意見》
支持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浙江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的,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持。
深化完善普惠制科技創新券制度,將創新券適用範圍擴大到檢驗檢測、合作研發、委托開發、研發設計等技術創新活動,優化創新券注册、申請、使用、兌現等程序。
建立企業研發後補助制度。對按規定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實際研發投入,企業所在市、縣(市、區)政府可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發揮政府采購支持創新作用。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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