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浙江省首個縣級行政審批局——天台縣行政審批局看到,31枚部門審批印章被貼上紅色封條,被一枚“新生”的印章取代;首批22個部門、178個行政審批事項“集結”,除了縮短群眾辦事的物理半徑,內部流程更實現了流水作業。對群眾來說,辦事只需進一扇門、找一個人、蓋一個章。
清:規範權力邊界,崇尚“君子之交”
“‘親’‘清’政商關係的表述,既簡明扼要又充滿辯證法智慧,既內涵豐富又易懂易學易做,既體現講政治又能入耳入腦入心。”台州市椒江區委副書記、代區長楊玲玲深有感觸。
2016年12月21日,在《台州日報》醒目位置,台州市紀委通報了9起典型案例。台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告訴半月談記者,酒局、牌局最易成為政商關係的“缺口”。2016年以來,當地查處多起相關案件,並第一時間在媒體上通報,舉案說法,為政商關係劃清界限。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下,如何正確處理黨員幹部與企業的關係,讓政商關係“親”上加“清”?2016年11月,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專門出台《關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規範領導幹部行為提出8個“嚴禁”,對規範非公經濟人士行為提出5項“不”為,進一步釐清各級黨政幹部和企業合情合理、合法合紀交往的界限。
8個“嚴禁”提出:各級領導幹部在與非公經濟人士交往中,嚴禁向企業亂攤派、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嚴禁在市場准入、證照辦理、項目審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稅收征管、金融貸款、財政補貼等環節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嚴禁對企業故意刁難、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嚴禁干預和插手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違規收受企業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違規參加企業的宴請或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以及接受企業邀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嚴禁違反規定在企業中兼職或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證券,以及其他違反防止利益衝突規定的行為;嚴禁未經批准參加企業各類慶典活動;嚴禁縱容、默許、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企業謀取非法利益,以及將應當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企業支付、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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