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團隊把它概括為“協同新機制”——脫鈎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形成現代行業協會商會組織體系,是啟動一系列行業協會商會綜合配套改革的第一步,後續的監管體制與配套政策都要同步跟進,不能為脫鈎而脫鈎。
比如剛剛脫鈎的省環保產業協會,它的主管部門已不是省環保廳,但它有省民政廳、環保廳、審計廳等監管部門,重點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管,組織關係隸屬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實現“脫鈎不脫管”;在寧波,關於脫鈎的政策指導正在各行業協會商會中緊鑼密鼓進行,明確要求“對參加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扶上馬、送一程’,多給一些政策支持”。
採訪中,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商會和企業都提及了對於脫鈎後的若干關鍵“抓手”:加快社會組織的立法工作、健全准入和退出機制、完善信用體系和信息公開制度、完善政府綜合監管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