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罰款能否有效推行? 執行或許有難度
加大違例投放生活垃圾的處罰力度,能否切實有效地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呢?
其實,關於違例投放生活垃圾該不該罰款,在今年5月舉行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聽證會上,就有市民提出異議。
市民代表孫毅就認為,現階段對居民作出硬性要求,不太符合目前實際,也可能導致公眾視線一下子聚焦到針對個人的罰款上,執法成本太高,有可能事與願違;短期內,也沒有執行該規定的現實基礎。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建議作適當修改。
而記者25日採訪了幾位居民和社區工作者,他們也認為罰款的執行難度比較大。
“沒做好垃圾分類就要罰款?我蠻難想象的,要是罰到我頭上來,我肯定不答應啊。”一位住在杭城某個已經推行垃圾分類多年的小區居民坦言。他平時雖然有注意去分揀廚餘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但是有幾天工作比較忙回家晚了,或是人比較累的時候,也會把垃圾草草裝進一個袋子裡,“如果因為這樣的原因,要罰我200元,我還是很難接受的。”
而他的一位鄰居大伯說話就更直接:“小區裡這麼多人都是隨便丟的,他有本事一個個罰過來啊?有人來一句‘沒錢’,你怎麼辦?“
在杭州城北某社區參與宣傳垃圾分類工作的社工小陳覺得罰款不現實:“不按要求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真的很多,更多時候我們只能起到一個勸導的作用。而且罰款誰來罰?社區工作者是沒有執法權的,我們要打電話給市容環衛的人,他們再聯繫城管執法局,但是人家不可能站著那裡,等你喊人來罰他呀。”
記者從杭州市城管委執法局了解到,其實,在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就規定了若沒有做到辦法十五條第一款(可回收物應當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可處以每次50元罰款,可城管委執法部門至今也沒有開出過一張有關垃圾分類的罰單。
而二審稿中提到的這50元到200元的罰款,到底如何取證、如何執行,都還是個未知數,只有等法規正式出台後,才能考慮如何去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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