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
垃圾分類的決心值得肯定
但政府的執行能力有待考量
沒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就罰款50元的條例,不但沒有取消,反而還加大了處罰力度。對於這一草案的更改,專家是怎麼看的?昨天,記者採訪了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楊建華。
“通過出台罰款條例來促進垃圾分類,這個初衷是好的,但我覺得目前時機還不夠成熟,希望立法之前能更廣泛聽取市民的意見。”楊建華說。
“這個罰款條例要真正落地執行,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問題。”楊建華說,“首先,我們的垃圾分類基礎有沒有做好?現在垃圾分類的硬件方面都存在很多問題:如很多小區發放的垃圾袋,依然只有一個顔色,起不到指示分類的作用;有些小區裡,黃、藍兩種顔色的垃圾桶都沒有按要求成對擺放。”
第二個問題,楊建華認為,罰款的執法成本太高。“現在垃圾分類勸導很多都是社區工作者在做的,但是社區工作者也好,將來可能會設置的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也好,他們都沒有執法權。要讓城管執法人員去執行罰款,人數又有限。杭州的很多規定,比如隨地吐痰罰款、在公共場合不准吸煙,最後都變成了一紙空文,為什麼?現象太普遍,執法成本太高,客觀條件上來講,操作很難。”
另一方面,楊建華認為,即使出台了罰款的規定,如果沒能嚴格執行,不但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反而還有負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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