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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其他城市
有類似規定嗎?
北京:《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中,曾有規定“不遵守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但由於反對意見眾多,在之後北京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中,罰款條款已經删除。
廣州:2011年,廣州市出台國內首部垃圾分類規章《廣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類,個人不按規定投放可處以每次50元罰款,單位處以每立方米500元罰款。
上海:根據上海於2014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未按照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