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日前,溫州出台《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等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將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職稱晉升、教師資格註冊、評優評先等,當年累計查實兩次及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會被調離原工作崗位,甚至被解聘。而對教師有償補課管理不力的,校長也可能被追責。該《辦法》首次將民辦學校的教師納入也管理範圍。
溫州日報報道,近年來,溫州市教育部門一直重視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堅持對有償補課等進行治理,2014年,全市共查處在職教師有償補課47人。
對於從事有償補課的教師,將依據情況給予不同的處理,如全部退還違規所得;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職稱晉升、教師資格註冊、評優評先;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對一年內兩次及以上查實有償補課,還可能被調離原工作崗位,甚至解聘。
同時,對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問題管理不力的,要追究學校領導責任,校長可能被追責。
目前,針對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等行為,市教育局還在全市中小學校中啟動了專項治理工作。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都公開了舉報電話,接受家長、學生和社會的監督,溫州市教育局投訴熱線88635200。
老師,咱們不“補”
六類行為將被視作有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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