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村務監督委員會到小微權力清單——
規範村級權力運行,推進民主治村依法治村
武義縣白洋街道後陳村的4間垃圾分解陽光房,終於要投入使用了。最近幾個月,後陳村黨支部委員、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何榮偉的工作一直圍著這件事轉。從決定建設、公開招標,到購買建築材料、查看工程質量,再到驗收交工,“旁觀”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一個環節都沒落下。村民都說,有他們“盯著”,放心。
後陳村首創的村務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監會)制度,如今已在浙江省2.8萬個行政村全面推開。2013年村級組織換屆時,同步選舉產生了村監會班子。村監會主任一般由村黨組織委員或威望較高的黨員擔任。
村監會的監督內容主要是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情況。這是農村群眾關注的焦點,也是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易發多發部位。浙江緊緊盯住這個重點,明確要求村監會加強村級“三資”管理,全程參與村集體財務監督,定期開展清產核資。
安吉縣山川鄉馬家弄村就因此嘗到了甜頭。村集體有20畝茶山一直在出租狀態,年租金僅2000元。2013年,村監會發現租金遠低於市場價,向村“兩委”提出了質疑。後來村裡決定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將茶山重新招租,最終中標價為3.9萬元。
如今,在浙江的任何一個村,任何一筆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沒有村監會成員的簽字確認都行不通。村裡每個月的賬目,都要由村監會進行核查。村“兩委”的決策都要接受村監會監督。
更讓村民欣喜的是,所有決策的實施過程,也要接受村監會的監督。比如,村裡公共設施建設需要的原料,都要由村幹部和村監會成員一同去採購。建設過程中、工程交工時,始終都要接受村監會的監督。“以前決策過程有村民代表參與、監督,實施過程卻是監督的盲區。”馬家弄村黨支部書記沈廣宏認為,此舉填補了決策實施環節的監督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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