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標準中,“五不能六不宜”任職資格條件像一層層篩子,把“不同心、不在崗、不作為”人員拒之門外。浙江規定,被判處刑罰或者刑滿釋放未滿5年的、違反計劃生育未處理或受處理未滿5年的、涉黑涉惡受處理未滿3年的、受到黨紀處分尚未超過有關任職限制期限的、喪失行為能力的等5種情況人員不得列為候選人、不能當選;煽動群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拒不整改的、長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職務的、有辭職承諾情形而又不主動辭職的、黨員日常考評中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道德品質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6種情形人員不宜當選。
為保障標準落實到換屆選舉中,浙江全面推行候選人(自薦人)資格審查制度,出台《查處賄選行為暫行辦法》,明確9種情形賄選,重拳查處賄選,匡正選風。2014年換屆,全省共有7093人被勸退,2258人被取消候選人(自薦人)資格,162人被宣布當選無效。
從換屆選舉到日常管理,嚴格要求一以貫之。村幹部底線管理辦法,讓屆中及時調整不合格村幹部有了依據。
以杭州市富陽區為例,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免於刑事處罰的,拒不執行生效的法院判決書的,均在該區明確的19條村幹部任職“底線”之列。村幹部觸碰“底線”且限期未整改到位的,由鄉鎮(街道)啟動辭職程序,勸其退職離崗,或依法終止(停止)職務。
記者從浙江省委組織部了解到,去年全省調整不合格村黨組織書記131名,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9名。“鐵腕”之下,村幹部心有所戒、行有規範,工作作風明顯改善。
大抓基層,抓出了幹部精氣神,抓出了基層戰鬥力,抓出了群眾幸福感。之江之畔,村村建起堅固堡壘,帶領黨員群眾朝著“四個全面”的目標越走越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