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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利用“代理人”貪腐
http://www.CRNTT.com   2023-05-10 10:01:17


 
  受訪地方紀檢監察幹部表示,從近年查辦案件情況看,個別公職人員通過“第三人”“代理人”來收受、保管和打理違法所得,主要牽涉企業主、親友等。

  近年來國內汽車行業風頭正勁,眼看著一些同行薪酬大幅提升,上海國際汽車城(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工程師李霖開始貪欲膨脹,向合作的服務商、供應商索要賄賂。2018年到2019年間,他從朋友圈挑選了兩個較為“聽話”的朋友,以其名義先後成立了3家所謂“科技公司”並實際操控。

  2019年,李霖利用手中職權,促成了與上海某科技發展公司一份價值1500萬元的業務合同。事後,李霖向對方公司負責人朱某暗示把一半的合同款作為“回扣”,並要求對方分別與3家第三方公司簽訂總金額742萬元的“服務合同”。這3家公司既沒有辦公場所也沒有員工,更未提供任何服務,這筆“服務款”實際就是賄賂款,都落入了李霖的口袋。

  2021年初,上海市嘉定區紀委監委調查發現,李霖受賄總金額達1900萬元,僅利用3家“影子公司”就瘋狂斂財1400萬元。2022年11月,李霖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

  利用“代理人”收取“中介費”,特定關係人“掛名”領取薪酬,“合作經商型”受賄,手段更加隱蔽、複雜、多樣

  2017年10月,浙江省江山經濟開發區實施某采石場整治項目。工程老板鄭某某欲從中謀利,找到時任江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徐元安的姐夫毛某某、弟弟徐某某,請求二人出面找徐元安幫忙,並承諾給予項目一半的利潤。

  在徐元安看來,既然能讓親戚得到利益,自己又有能力,沒有不幫的道理。除了幫助鄭某某順利中標外,徐元安還在該項目的延期、竣工驗收等方面利用手中權力給予幫助。鄭某某也履行承諾,將項目的一半利潤共331萬元分給毛某某、徐某某。徐元安“天真”地認為,自己並沒有直接收受好處,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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