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的反應
對於他以前備受爭議的“殖民優越論”,柯文哲批評這是台灣媒體亂象,他的發言常被斷章取義,他也承認“如何在一個很短的時間內,完整的說明清楚一個觀念,也是我要再學習、再精進的。”
柯P以“世界上沒人認為有兩個中國”,先替自己的“兩國”主張消毒;只提“沒人認為”,卻不說“自己怎麼認為”,技巧性閃過外界對他立場的質疑,姿態擺得如此柔軟。第二天,三家媒體網站皆以顯著位置刊出訪問內容,央視網以“沒有人認為有‘兩個中國’,一個中國不是問題”為標題;新華網標題強調“在既有的政治基礎上,讓兩岸人民追求更好未來”;中評社則刊出訪問全文。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以新聞稿回應指出,柯文哲的表態,“有利台北市與包括上海市在內的大陸城市交流合作”,“大陸對此表示讚賞”。
上海市台辦也正面回應指,柯文哲的有關表態有利上海市與台北市開展交流合作,“我們願與台北市就舉辦‘雙城論壇’的有關事宜進行溝通”。
“一中兩憲”的主張
柯P態度的轉變顯示:在當前的國際局勢之下,台灣的政治人物必須以務實的態度來處理有關兩岸關係的問題。在馬政府送出要求進入亞投行的申請書,綠營立刻群起抗議,主要是因為台灣有媒體猜測:在中國大陸主導之下,亞投行必然會在名稱上給台灣“穿小鞋”,要求台灣衍用在亞洲開發銀行的名稱。
台灣原本是亞洲開發銀行的創始會員國,1986年因中國大陸入會而被片面改名為“Taipei,China”,台灣每年參與都會提出抗議。1998年香港以“HongKong,China”的名義加入,亞銀因此創造出在逗點後不空一格的方式,將台灣會籍名稱改為“Taipei,China”,以區分台灣與中國特區不同。
可是,不管逗點後面有無空格,其英文意義並無不同。這種“香港模式”是台灣不能接受的。為了進入亞投行,在即將到來的“國共論壇”中,我們應當盡力爭取將逗點取消,建立以“中華台北”(Taipei China)命名的“亞投行模式”。為什麼呢?
馬政府之所以願意接受Chinese Taipei,而不願意接受Taipei China,關鍵在於後者的中譯是“中國台北”。從李登輝在總統任內開始推動“去中國化”的政策,台灣的年輕一代已經普遍養成“逢中必反”的心態。所謂“中”是指“中國”,而不是指“中華”。大家可以接受“中華台北”,但不能接受“中國台北”。
在我看來,要找出台灣加入亞投行的合理名稱,必須以兩岸關係的政治現實作為基礎,一方面考量台灣的社會心理,一方面從長遠的眼光考量兩岸關係未來的可能發展。在我看來,目前兩岸關係的政治現實就是“一中兩憲”。所謂“一中兩憲”是指:中共在大陸實施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在“台澎金馬地區”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這兩部憲法各有其有效統治範疇,卻都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由於任何一個政治實體都是以憲法界定的,只要我們堅持“一中兩憲”的立場,雙方便可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展開談判,不僅可以建構兩岸間穩定的和平關係,而且可以讓台灣參與國際社會。
亞投行模式
如果海峽兩岸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主張,將來台灣和大陸要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或其它涉及政治問題的協議,既然不能使用現有的國名,不妨使用“中華台北”(Taipei China)和“中華北京”(Beijing China)的名稱。在這兩個名稱中,“台北”和“北京”分別代表兩個“政治實體”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為“中華”的形容詞,其意義分別為“台北的中華”民國和“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誰都沒有被誰“矮化”成“地方政府”。
將來在兩岸關係的正式公文書中,可以使用“中華台北”和“中華北京”;台灣要參與亞投行或其它國際組織,則可以使用“中華台北”(Taipei China)。
用國民黨主張的“一中各表”來看,“中華台北”指的是在台北的“中華民國”,“中華北京”指的是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大家都是中國,完全符合“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精神。
從中共的角度來看,在國際場合使用“Taipei China”與“Beijing China”也符合中國大陸“一國兩制”的精神。但卻又不是中共目前所實施的“一國兩制”。目前“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下,再制訂一部“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如此一來,台灣將淪為中共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這種安排,不要說泛綠民眾不會接受,即使是大多數的泛藍群眾也不會接受。
這個“亞投行模式”可以為台灣開創新局。其最大創意,在於英文用China,中文用“中華”。意義雖然一樣,但卻可以讓“逢中必反”的綠營人士保持冷靜,理性看待兩岸問題。大家可以靜下心來思考:為什麼台灣可以接受“中華台北”,卻不能接受“Taipei China”?柯P說:他的底線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英文名字難道不是Republic of China嗎?把Taipei China解釋成首都位於Taipei的China有什麼不對呢?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5年5月號,總第20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