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建立兩岸共同救災機制?
何端端接著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從這次救災我們已經看到兩岸結束敵對,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已是關係民生利益的大事了。這個課題越來越現實地擺在兩岸面前無法回避。您認為從救災的角度考慮,建立相關機制可以如何做起呢?”
互信的建立,基本上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根本互信的建立”,在兩岸關係上,包括兩岸應該如何定位,即如何看待對方的地位;以及兩岸未來應該往哪個方向走。另一個即是“一般政策與行為的互信”,包括經濟、社會、救災等事務互動時的互信。
這次台灣婉謝直升機來台事,充分顯示兩岸有必要建立互信的機制。但是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我個人的看法是應該採取“難易並進”的作法,即兩岸和平協議(涉及兩岸定位與走向)與兩岸和平框架(包括經濟上的ECFA,事務性協議、成立共同救災機制、食品安全機制…,等任何有助於兩岸和平發展的事務)都應該齊頭並進地進行協商。
兩岸目前人員、貨物、貿易、金融往來頻繁,地理位置接近,早已經是一個生命共同體。兩岸本來就是同文同種,更應該彼此相互協助。因此,兩岸可以從各方面進行全方位的合作。例如,這次台灣民眾對中國大陸組合屋是否含甲醛過量的問題感到憂慮,未來兩岸可以制定共同標準及相互認證的機制,並納入強化產品安全的內容。有關產品在經由雙方認可的標準及檢驗機制,相關疑慮自然可以迎刃而解。
颱風對兩岸均會造成影響,兩岸氣象單位也可以建立氣象合作機制,進行兩岸氣象觀測合作及預報信息交流,共同建立預警系統,將天然災害預報的準確度進一步提高,降低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另外由於兩岸地理位置相近,在其他環保議題方面,例如沙塵暴、酸雨等也可以進行機制性的合作。
民事機制合作只是開端,爾後兩岸可以建立共同體機構,兩岸共同釋放出一些管轄權,讓兩岸在相關議題就可以進行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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