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7日電/中央網路報點評文章說,針對“教育部”修訂的高中教材中,有關對台灣歷史的敘述溯源到中國三國時期,獨派媒體大罵這是國民黨政府在配合中共說的“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進而又大彈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濫調。
文章說,台灣怎會地位未定呢?不必談是否自古以來,從近代歷史來看就很清楚了。1894年中國(清朝)因在甲午戰爭中敗給日本,所以1895年4月17日,由清廷特使直隸總督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簽署馬關條約,把台灣和澎湖“永遠割讓”給日本。
1945年日本在侵華戰爭中敗給中(華民)國,當然就結束日本對台灣的佔領。先是中、美、英三國領袖於1943年12月1日共同發表開羅宣言,明確宣佈台灣和澎湖必須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發表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確認了開羅宣言的內容。
1945年9月2日,日本外相重光葵代表天皇在東京灣的美國密蘇里艦上,向中、美、英、俄同盟國簽署降書,其中第一條內容即是接受波茨坦公告。經此,日本把台、澎交還給“中華民國”便再清楚也不過了。
文章說,再進一步看,1945年9月9日,日本侵華軍隊總司令岡村寧次上將代表天皇,在南京簽署對中國的降書後,由小林淺三郎中將當面呈遞給代表蔣中正先生的何應欽上將。根據此一降書,同年10月 25日,“中華民國”陸軍上將陳儀在台北公會堂(後來的中山堂)接受日本台灣總督安藤利吉上將呈遞降書,其中載明台、澎交還中(華民)國。
因此,台灣的地位根本不可能未定。台獨份子與台獨糾纏的是1951年9月8日的舊金山和約,中國未參加,也只寫道日本放棄台、澎,未說交還中國。然而,蘇聯、印度、韓國等重要國家也未參與舊金山和約,而另與日本簽約,“中華民國”於1954年4月28日的舊金山和約生效前的七小時,由“外交部長”葉公超與日本代表和田烈在台北簽署和約。
文章說,可見關於台灣地位的國際法律完全具備。預料下個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六十五周年到來之前,獨派與獨媒都還會喧嚷所謂台灣地位未定,企圖再愚弄欺騙台灣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