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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憂選舉、我憂兩岸:2012後有無兩岸和平協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01 00:37:24  


 
  在這樣的語意中,請問國民黨與馬政府如何定位自己,前途為何?民進黨在其《台灣前途決議文》中說“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而國民黨就只會模仿而說“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樣詭辯式的語意,除了拾人牙慧之外,不是一種偏安的心態是甚麼?

  (四)“中國”一詞的意義已經從“代表”變成“背叛”

  馬英九在2011年新春茶會中指出,今後政府機關用語,一律稱“對岸”或“大陸”,不稱“中國”。馬英九這樣的表述方式應該是想清楚地傳達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等同於“中國”。正當大家都在為馬政府能夠清楚區隔“中國”與“大陸”的政治意涵而表示肯定時,馬又對“中國”這個名詞產生恐懼了。在馬的心目中,“中國”與“大陸”兩個詞好像又沒有區別。

  今年6月初一件沒有經過查證,經由大陸羅援將軍轉引:“不要再分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隊”一句話,透過聯合報用一個版面的刻意報導,國民黨內部對於退役將領們“中國軍”的用法極力斥責。馬英九也公開用極嚴厲的話說“如果真有這樣的發言,對台灣的人民是一種背叛,非常不妥,非常意外,也非常失望”(聯合報、中國時報報導,2011年6月9日)。

  本文不去討論羅援發言的真偽,也不去討論“中國軍”是否是一個完全正確的名詞,但是從聯合報用如此大的篇幅來報導,馬英九用這麼嚴重“背叛”一詞來指責退役將領使用“中國軍”,或許只能說,選舉愈近,“中國”這個詞愈妖魔化了。至於國民黨的全名還是“中國國民黨”,是否也可以說是“背叛台灣人民”,就暫時不要去為難國民黨了。不過,從馬英九與國民黨上述的激烈反應可以看出,國民黨對於“中國”這頂帽子是不會再往自己頭上戴了。這些談話的立場比“偏安”更為退步。

  在論述上,馬政府的主張是“一國兩區”,但是在實際的政策與言詞上,其實馬政府走的卻是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道路。這種表裡不一、主張與論述不同的情形,民進黨自然不會放過。民進黨的壓力愈大,馬政府就愈往“偏安”靠攏,愈往“偏安”靠攏,就愈往“分離主義”移動。

  台獨:民進黨的基本立場

  毫無疑問的,“台獨”是目前民進黨沒有放棄的政治目標,但是其存在的價值已經不是在追求“台獨”,而是成為區隔國民黨的選戰策略之一。“台獨”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顯性台獨”,明確表示要正名(台灣共和國)制憲(制定新憲法),以全民公投為手段。另一種是“隱性台獨”,認為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的國號是“中華民國”,主權僅在台澎金馬。與“顯性台獨”不同,“隱性台獨”認為只有在改變台灣目前的獨立現狀時,才需要公投。(請參考,張亞中,“建立兩岸共同體史觀(二)”,《中國評論》,2011年1月號)。

  “顯性台獨”是不可行的。即使是陳水扁在其總統任內,雖然主張“一邊一國”,但是他也公開說,“台獨”做不到。因此,“隱性台獨”成為台獨的主要思維。

  民進黨的蔡英文毫無疑問地被視為是最具有台獨傾向者。學者石之瑜稱蔡英文的台獨是“目的、志業、使命,不但是政治問題,更是種族問題,血統問題”。蔡英文公開表示“中華民國”只是個流亡政府,她不接受現行“憲法”,既襄助李登輝“特殊國與國”為兩岸關係的論述,又說服陳水扁收回他甫就職後關於“九二共識”的談話。她以打壓台灣的他者來定位北京。她與其他民進黨員一樣,用大聲控訴馬英九“傾中”的方式,來彰顯其愛台的立場、隱藏其台獨的心理依歸。

  相對於蔡英文,蘇貞昌與謝長廷在本質上也是“台獨”,只是兩者表達方式略有不同。

  蘇貞昌提出“台灣共識”說。這個完全相同於《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版本,指“台灣是個主權獨立國家”,“國號”依“憲法”名稱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民進黨上市的殼,以有別於“台獨建國”的“顯性台獨”。陳水扁在2002年時,清楚地將其定義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與“顯性台獨”要求主動公投正名制憲不同,要改變這個“已經獨立現狀”,必須經過台灣2300萬人公投才能決定。

  蘇貞昌也提出“生存是王道、民主是基石”的看法,為了“生存”所以不能宣佈台獨,只好接受“中華民國”這個國號,自己認為已經獨立就可以了,至於“民主”,在蘇貞昌的論述中就是“公投”,“公投”可以決定一切,自然可以包括國號的更改。

  顯性獨台:民進黨下階段可能的調整

  馬英九認為,論述兩岸關係必須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民進黨是否會接受“中華民國憲法”這個概念?這就牽涉到民進黨是否會從“隱性台獨”走向“顯性獨台”。

  “顯性獨台”與“隱性獨台”最大的不同在於如何看待“中華民國憲法”。“顯性獨台”的第一種表述方式,就是接受”中華民國憲法”,但是認定它為“第二共和”,或者制訂一個“第二共和憲法”(請參考陳明通觀點)。他們主張“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領土為台澎金馬,沒有必要再宣佈獨立,也沒有需要再正名,任何改變現狀必須經由台灣2300萬人共同決定。

  有別於“第二共和”的表述,謝長廷嘗試用“憲法各表”或“憲法共識”的說法來來切割“一中”。謝長廷雖然坦承“憲法”部分條文含有“一中”架構,“憲法一中”是事實,又由於在台灣分別有人主張要修改或要維持,基於如果台灣內部不承認自己的“憲法”,社會就無法進步的認識,謝長廷因而主張,台灣內部應該互相尊重,對憲法內的“一中”部分“各表”,以達到“共識”。

  至於謝長廷個人的立場呢?他說的很清楚:承認“憲法有一中”,但不接受“一中”的部分。

  憲法在台灣像個麵團一樣,隨便政治人物玩捏。在李登輝與陳水扁手中,憲法早已經被修得體無完膚。套句憲法大師胡佛教授的說法,“中華民國憲法”已經是個“飄浮的憲法”,與原有的憲法架構已有很大改變。迄今仍然沒有被修正的僅剩下與中國的聯結部分,即“一中憲法”第四條的主權宣示部分。如果連這根線都斷了,這個憲法也不應該叫做“中華民國憲法”了。

  依照目前的憲法,在兩岸關係的意義上,就是堅持“整個中國”(包括台灣與大陸)的主權領土完整。謝長廷卻捨棄這個最核心的規範,用台灣人民可以“各表”的“共識”來排除“一中”的莊嚴性與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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