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現有的各種“共識”
(一)國民黨的“九二共識”方面
1.“九二共識”在主權與對外權力方面自說自話,僅處理了兩岸的“治權”部分,以“互不否認”的方式相互妥協
2.“九二共識”是兩岸間在1992年,針對“一中各表”所達成的共識。還原歷史,在冷戰時期,雙方處於一種互爭主權的敵我關係,否定對方治權合法性的狀態。冷戰結束,兩岸關係也被迫必須調整,特別在開放探親、兩岸開始有交流互動後,兩岸方面極需一套法律體系、行政結構來運作,雙方也必須達成一些協議,以供交流依循。在這樣的思維下,1991年國統綱領通過,台北方面對於主權與治權的立場做了明確的宣示。即主權及於大陸,治權在台澎金馬。然後是“陸委會”與海基會的成立。我們可以這樣說,沒有堅持“憲法”、沒有1991年對國統綱領對“一個中國”主權歸屬的宣示,就不會有1992年對“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也就不會有1993年的辜汪會談。這一段歷史事實說明,如果台灣在1991年一開始是否認“一個中國”,那麼不會有以後的辜汪會談及事務性協商了。
3.因此,“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但是“九二共識”僅用於處理兩岸事務性協商,屬於兩岸事務性協商的框架。在兩岸未來的政治性協商方面,“九二共識”可以做為開場的基礎,但是兩岸未來政治性事務互動的框架,“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絕對無法滿足,兩岸必然要在“主權”、“對外權力”,即“一中問題”上找到交集,即兩岸必然要從“一中各表”走向“一中同表”。
4.“一中各表”是“九二共識”的基本內涵。國民黨從1994年起,對“一中”的內涵有了單方面的改變,傾向以“民族”的概念來界定。1999年李登輝提出“特殊國與國”。2008年馬英九上台以後,其團隊出現不同類型論述,有重申“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有主張“中華民國是台灣”,有主張“一中”僅是指同屬中華民族,有主張“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中華民國憲法”下,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決定”,在政治論述上強調“不統、不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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