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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論“反對分離”:兩岸政治定位(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13 17:43:53


 
  “解放式的台獨”缺乏論述,又得不到國際社會的支持,因此在台灣的政壇上並不具備重要的地位。在無法以無主地身分追求“獨立”後,一些“台獨者”開始轉化為“分離式的台獨”。他們有的以民族文化不同,有的以制度差異為由,但是其真正的目的是要將台灣從“整個中國”中分離而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我們可以這樣說,台灣目前的台獨主張者,基本上都是屬於“分離式的台獨”。

  “分離式台獨”的策略與困境

  “分離式台獨”者主張治權來自於主權,如果台灣沒有完整的主權,就不會有完整的治權。民進黨的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先生即持這種論點,認為台灣今天困境的原因在於沒有被國際認可的主權,唯有與大陸分離,台灣才能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何實踐與整個中國的分離?台獨運動者想到的第一個工具就是“公投”。他們認為“公投”是“自決”的最佳形式,希望透過公投來展現全民意志。但是他們似乎不太了解,就現有的國際法而言,聯合國只支持“解放式獨立”時可使用“民族自決”的公投。其它可以行使公投事物的範圍取決於每個國家自己的憲法,聯合國不會介入。

  前面已經提到,台灣並不符合“解放式獨立”的條件,因此也無法適用“民族自決”公投,台獨主張者因而轉以“住民自決”的主張來尋求分離。“住民自決”並不是國際法的規範,而取決於當事國的憲法是否容許。例如加拿大容許魁北克進行分離公投,英格蘭也同意蘇格蘭的分離公投,但是西班牙不同意加泰隆尼亞的分離公投。

  “住民自決”是個政治訴求的概念,本身沒有任何國際法的基礎。“住民自決”這個概念最大的一個問題在於,誰是“住民自決”的主體?假如台灣的全民可以公投脫離整個中國而成立台灣國,那麼是否也應該同意台北市脫離台灣國,又是否可以同意大安區人民以公投從台北國脫離?這種永無止境的脫離行為,全部都可以從“住民自決”這個概念上說得通。但由於誰是行使“住民自決”的主體這個問題無法解決,注定了“住民自決”只會是一個口號,而難以落實。

  “住民自決”無法成立以後,分離式獨立者又換一個方法,就是“正名制憲”。他們希望把現有的中華民國換一個台灣國的名字,另外制訂一部新憲法。從政治學的定義來說,這種制訂新憲法的行為其實已經不屬於民主程序,而是以“寧靜革命”的方式改變現有的法人身分,換一個新的國家。這樣的革命如果沒有社會的絕大共識,社會衝突在所難免。

  隨著台灣的民主化,“正名制憲”的聲音曾經激起過一些人的激情,有人上街頭,但是絕大多數政治人物選擇走進體制內。一方面否認中華民國,一方面卻又要當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或做官,這種矛盾性使得分離式台獨者很快就放棄了要正名制憲的主張。

  “正名制憲”不行,就改為“借殼上市”。分離者既然無法爭取到“分離式的獨立”,乾脆就轉以魯迅小說中小人物阿Q的“精神勝利法”為榜樣,宣佈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的國家,只是礙於國際情勢,暫時同意國號為中華民國。然後再加一條但書:任何企圖改變這個現狀都必須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換言之,這些台獨者將“公投”從以前“攻擊式的工具”換為“防禦式的工具”。至於台灣是否已經獨立,也是他們說了就算。這就是1999年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精神。

  這種自我詮釋性的口頭獨立,除了騙騙台灣選民,其實在國際法與國際政治上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在與中國大陸互動時,口頭式的獨立不僅無法得到對方的理解,也限制了自己在兩岸關係上的選擇空間。2012年民進黨堅持不承認“九二共識”而遭致落敗,即是明證。

  從“分離式台獨”到“分離式獨台”

  “分離式的獨立”者於是又想到一些方法,從“借殼上市”轉為“登堂入室”,他們從“台獨”轉向“獨台”(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他們考慮接受中華民國這個國號與憲法,但是用“國民主權”的原則來處理自己的國家定位,即中華民國的主權僅屬於國民全體。陳明通教授就是這種觀點的倡議者,在他的眼中,經由台灣的全面民主化,中華民國已經走上了第二共和,其主權範圍也已經改變,不再是領土的全中國,而是國民主權的台澎金馬。

  謝長廷是另外一個代表,他主張可以將兩岸關係定位在憲法與憲法的關係,以“憲法各表”來處理兩岸關係,但是謝長廷的“憲法各表”有一個核心的概念,即兩岸的主權是互不隸屬。

  陳明通與謝長廷都是主張站在中華民國的基礎上與大陸相互定位,但是他們似乎忽視了兩個重要的現實。第一、兩岸關係是中國內戰的歷史遺物,雙方關係的正常化必須由雙方共同來解決,台灣如何詮釋憲法與國家的關係,是台灣內部的事,或者說是憲法學者的事,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取得共識,兩岸關係就不可能正常化。第二、北京在意的並不是台灣的國名是否叫中華民國,而是兩岸的主權是否可以分割,是否互不隸屬。北京主張兩岸關係發展必須符合“一中原則”或“一中框架”的表述,在我看來,其實就是指兩岸主權不可分割之意。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不容許分離主義,國際法又明文主張其它國家不應干預或破壞他國主權領土完整,分離運動如果過於肆虐,經常與社會動亂或流血劃上等號。包括“台獨”與“獨台”在內的“分離式獨立”鼓吹者忘了一個國際政治中的經驗法則,除非當事者願意以和平或民主方式處理雙方面的分離關係,否則暴力往往是必須採取的行動,鼓吹者必須有“先破再立”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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