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民黨還主觀性的認為自己的憲法為“一中憲法”,我們因此可以用“隱性獨台”來界定國民黨的主張,所謂“隱性”就是讓“獨台”論述還蒙上一層“一中”薄紗。一直到洪秀柱出來參選以前,“隱性獨台”是國民黨的主流論述,它對外以“一中各表”、“維持現狀”、“不統不獨”為表述。
國民黨迴避結束法理內戰問題
兩岸分治是國共內戰所造成,隨著台灣的民主化,國民黨已不能代表中華民國的政府,國共內戰也因而在本質上轉化為“兩岸內戰”。1971年中華民國政府退出聯合國以前,兩岸的戰場在外交與軍事層面。1971年以後,外交是主要戰場。1979年華府與北京建交後,台灣在國際間幾乎被完全孤立,但是那時候的國民黨,即使失去了在國際間代表整個中國的正當性,但是仍然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並主張“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1980年代,是台灣民主化快速進展的時代,台灣的本土意識也開始增長。1987年,蔣經國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報禁,並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1991年政府宣布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等於台灣單方面的宣示結束兩岸內戰,視大陸政府為合法及有效的管轄政府。但是由於北京政府迄今仍未宣布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雙方也未簽署和平協議,因此,兩岸內戰的法理狀態依然持續。
馬英九政府八年以來,兩岸經貿與人員互動頻繁,讓人們忽視了一件更重要的事,就是兩岸的法理內戰迄今仍未結束。馬英九政府在兩岸關係上“只經不政”,泛綠則是“逢中必反”,致使兩岸政治互動無法開展,自然無從共同宣布結束敵對狀態,也不可能簽署和平協定,致使兩岸法理內戰的狀態仍然存在。
法理內戰不結束,兩岸和平發展的基石就不可能穩固。這個簡單的道理,國民黨與民進黨不是迷糊,就是因為另有圖謀而刻意不處理。
兩岸內戰的法理狀態如果不解決,兩岸不可能有真正的“和平”,這樣對台灣好或不好?國民黨似乎並沒有認真的思考過這個嚴肅的問題,而是用“得過且過”的心態在處理兩岸關係。如果不結束兩岸的法理內戰,台灣在國際空間的問題是不可能解決,兩岸的軍事互信機制也不可能真正建立。在外交上的長久孤立,以及兩岸軍事的對峙對台灣有甚麼好處?沒有兩岸和平協定,兩岸不可能有真正的互信,緊密的經貿關係必然會被曲解為“木馬屠城”的工具,兩岸的認同也必然會在政治敵對的氣氛下繼續撕裂,埋下未來兩岸衝突的種子。
另一個問題是,為何國民黨不想結束內戰,為何不願意與北京展開政治對話並簽署和平協定?是擔心得不到台灣民眾的支持?還是因為背後有美國的反對?馬英九政府的國民黨並沒有說明答案,反而以“一中各表可以維持兩岸現狀”而沾沾自喜、自我滿足。
“太陽花運動”的產生,以及2014年“九合一”的敗選,證明了國民黨“只經不政”的兩岸政策出現了困境,已經不足以支撐國民黨的支持度。面對2016年大選時,蔡英文也記取了2012年因為不接受“九二共識”而在兩岸關係上失分,最終導致敗選的教訓,在選前即開始主張要“維持現狀”,並表示要尊重中華民國的現行憲政體制。蔡英文的這個主張,等於是在兩岸關係上要走“顯性獨台”的路線(即明確接受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也認為中華民國就是台灣),而企圖模糊與國民黨的兩岸論述差異,讓國民黨的兩岸論述優勢無法再出現。
馬英九執政八年以來,民進黨是堅決反對兩岸進入政治談判。民進黨表面是以馬英九可能會“傾中賣台”為由,實質上是擔心兩岸和平協定必然會觸及到兩岸政治定位的討論,其結果可能會衝擊到或瓦解掉民進黨的“一邊一國”論述,因此不斷利用各種理由扣國民黨“紅帽子”。民進黨的策略果然奏效,馬英九在其任內,沒有啟動兩岸政治對話一步。
“九二共識”是國共兩黨的政治互信。但是2008年以後,馬英九在談論“九二共識”時,只著重於當時的“異”,即“一中各表”,而不提當時“謀求國家統一”的共識,而改持“不統、不獨、維持現狀”的立場。坦率地說,如果只是“各表”,沒有對“一個中國”內涵的共同表述,兩岸難以共同宣布結束敵對狀態,也不容易簽署和平協定。
洪秀柱提出國民黨新的路線
2015年4月3日,洪秀柱表態投入國民黨2016年總統選舉候選人黨內初選。4月30日,洪秀柱對外公開發表她的第一份政策說帖:〈兩岸政治論述的說帖〉(中評社網站有全文刊登),就兩岸關係提出論述。這份說帖正是洪秀柱參選的最主要動機,希望為國民黨建立一條新的兩岸論述,並以此新論述與大陸簽署兩岸和平協定,結束兩岸法理內戰,為兩岸和平發展奠定穩固的基石。
洪秀柱的論述基本上接納了若干台灣民間學者長期對兩岸關係的主張。洪秀柱主張“九二共識”的成果必須鞏固與深化,在兩岸已經進入深水區時,兩岸必須要認真地處理兩岸的政治定位問題,也就是兩岸到底是甚麼關係的問題。
兩岸政治定位涉及主權與治權,洪秀柱在她的《兩岸政治論述說帖》中提到:兩岸三黨目前有關主權與治權的論述都不符合真實的法理現狀。“主權宣示重疊、憲政治權分立”才是兩岸從1949年起存在的“法理現狀”。洪秀柱因而主張兩岸應該提升“九二共識”,從“一中各表”、“一中不表”,走向“一中同表”,而“一中同表”的具體內容就是“兩岸均是'整個中國'內的一部分,其主權宣示重疊、憲政治權分立”。用一般更通俗的話來說,“兩岸是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政府”,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也不是哪一方的“內政事務”,而是“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
洪秀柱主張兩岸應簽署兩岸和平協定,以確保兩岸的和平發展。而兩岸和平協定的簽署必須符合五原則,分別是:第一、恪遵憲法:協定內容須以不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及尊重兩岸法理現狀為基礎。第二、平等尊嚴:協定內容須顧及雙方核心堅持丶平等與尊嚴。第三、整體推動:協定內容須與國際參與、安全議題同時處理。第四、確保和平:協定內容須創造有助兩岸和平發展的結構。在創造兩岸“共同體”結構方面,可以“文化共同體”做為開端。第五、民意為本:協定內容須得到人民同意。人民必須直接參與是否要和平的決定,以避免日後的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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