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的優勢是發展總部經濟 |
中評社╱題:香港經濟面臨的問題與出路 作者:劉迺強(香港),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本刊學術顧問
本文出版時,已經過了春節,應該是香港新一輪裁員和倒閉潮的開始。經過這一番清洗,剩下來的企業,大都有其一定的活力,是特區政府開始啟動刺激經濟的各種措施的時候了。
支持企業從資金入手
對於刺激經濟,市上有兩派的看法,一是刺激消費,二是支持企業。在香港,因為所有的東西幾乎都是進口,刺激消費,對本地經濟拉動不大。根據很久之前的研究,消費一元,對經濟的作用不到七毛錢,不是乘數效應,而是除數效應。我相信,以香港今天93%的GDP是服務業的情況來說,除數效應更大。所以,發消費券之類的建議,除了少數利益集團於短暫時間之內可能得到不多的利益之外,對就業和GDP的增長,幫助微乎其微。至於支持企業,卻因為不少企業的市場在港外,市場不景,訂單不來,也無可奈何。因此,支持出口導向企業的方向,是轉型面向內地仍然不算太差的市場。總的來說,企業面對的問題,除了市場之外,更迫切的是流動資金短缺,所以支持企業的入手點,應該是幫助它們有流動資金去做繼續生意。支持的重點,則是最能創造就業的中小企業。
海外的市場雖然萎縮,但需求仍然存在,尤其是港商於內地生產的,大都是日常生活的必須用品,可觀的需求不但會繼續存在,而且更因為經濟不好,外國消費者更加需要購買中國製造的廉價產品。再加上海外訂單於去年中已經開始大幅減少,大半年來,主要是賣存貨。現在存貨已經清得差不多,再不落單添補,很快沒會無貨可賣。因此,今天依然生存的海外買家,亦即較有實力的客戶,於二三月間,一定會再下訂單。訂單來到這裡,原來的供應商已經倒閉了一大批,到時倖存的廠商,生意甚至有可能比以前更好;而因為供應少了,競爭沒有以前那麼激烈,利錢也不會受擠壓。此外,更因為人民幣不再不斷升值,廠商的匯水風險也會下降,生意更加好做。古語有雲:“大難不死,必有後福。”看來倖存的港商,今年的生意,不會太差。
問題是,海外客戶的訂單,港商敢不敢接?接了之後,有沒有資金去完成訂單?前者是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的業務範圍。它是公營企業,特區政府最近已經把它的最高承保額增加至300億,讓它可以接受港商更多的投保。但是,保險局是一家自負盈虧的公營企業,我們一方面應該要求它不要改變數十年證實成功的審慎批保政策,以免帶來無謂的虧損;而另一方面,作為公營機構,盈利並非其經營目標,政府可要求它在投保客戶和承保額增加,因而收入增加,但固定成本相對穩定的新環境中,盡量降低保費,降低出口港商的經營成本。
有了出口信用保險局的保單,香港的銀行一般會視之為抵押品,對企業提供融資。如果內地的銀行,或者香港的銀行在內地的分行,也有同樣的政策,對港商當有更大的幫助。這一點,有待粵港雙方馬上進行協商,並且爭取國務院盡快批准。
事實上,香港的經濟活動中,有更多的業務是在港內進行的。因為金融危機的影響,銀行普遍收縮對客戶的授信,大量的三角債正在累積。企業之間你拖我,我欠你的,弄到大家都銀根緊縮,整個市場都在收縮,惡性循環出現,最後大家都收不到賬款,也買不到貨,倉的存貨不知賣給誰。這裡其實大家都有錢,也都有值錢的存貨,更有生意可做,但都凍結在系統中,大家都沒有頭寸可用,貨物和服務不能流轉,導致集體死亡。
對企業三角債支持的方法,在於發票貼現。簡而言之,是以企業應收未收的資金流作為抵押品向銀行貸款。這業務,在市場上已經有了很長久的歷史,並非什麼金融創新。對銀行來說,它嚴格控制著貸款企業的資金流,根據生意的上落,收放自如,風險十分小。前幾年香港已經有一些銀行嘗試推廣這業務,但是由於內部工序繁瑣,人力成本高,利潤低,因而不太著意去推而已。通過全港銀行大力推廣發票貼現服務,三角債的魔咒得以解除,企業都有錢付賬,市面的銀根馬上全面鬆動,整個市場便即時盤活了。
這裡政府可做的是資助建立一個中央數據庫,和一個通用的強大軟件,和津貼部分運作成本,以減少程式、降低經營成本、和進一步控制信貸風險,減輕損失。這樣一來,政府等於通過補助銀行系統,降低了企業的貸款成本,間接資助了健康有活力的中小企業,讓它們能以較低的利息,無扺押、無擔保地獲得貸款,以維持就業和經濟增長。
為了鼓勵銀行不要求企業老闆作個人擔保,政府可提供有關貸款的保險,讓銀行放膽去貸,企業放膽去借,無後顧之憂去打拼。此舉政府沒有正面介入市場,沒有擴大官僚系統,也沒有對市場造成扭曲。
IT基建是一次過的,銀行運作成本的補貼可逐步降低,最後甚至可有盈餘。如這一項目以“銀通”提款機類似的方式獨立運作,政府的撥款可作投資的一部分,將來是可以有回報的。最起碼,政府的虧損是成本的虧損,有數得計,不是像目前中小企貸款,是風險難以預測的經營虧損。兩相比較,票據貼現遠比目前的中小企貸款效益高和風險小,政府的介入方式也更加合理和符合市場機制。政府既已撥出一百億作中小企貸款,沒有必要再添,不妨從當中切出一半即五十億,指定作為發票貼現之用,包括上述IT基建,補助貸款行政成本、貸款保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