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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迺強 |
中評社香港11月25日電(作者 劉廼強)基本法委員會李飛主任應擔政改大旗的林鄭月娥邀請,來港與各有關人士談政改和基本法,正面為未來一年的政改“五部曲”作序幕,即時引起一陣不大不小的旋風。在這三天的短暫訪問中,於各不同的場合他雖然都沒有正面評論市面任何方案,但單從《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等法律框架的闡述,中央有關政改的底線已經呼之欲出,當中李飛更一再清晰無誤地申明,中央的一貫立場是,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人民日報》海外版等對李飛一行的有關報道,也突出這一點,以此作為標題。
根據李飛的說法,香港的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這個基本要求,是基於以下幾個原因:
1,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政府,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央任命,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這決定了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
2,堅持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現行規定的要求。
3,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大擔任,是中央制定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時就明確的,是中央的一貫立場。
以上對一般人來說,應該是自明之理,世上沒有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會允許,並且任命一個不愛國的人、與自己對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擔任地方首長的。這顯淺的道理根本毋須多說、重複說。但是反對派自今依然裝瘋扮傻,提出很多奇談怪論。包括
1,愛國愛港是新要求,有“搬龍門”之嫌。
事實上鄧小平早在1984年,《基本法》還未開始草擬時,便已經正面指出“治港班子要以愛國者為主體”。《基本法》內的許多條文,不能期望一個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要推翻中國政府的的特首會切實執行。事實上,我們也很難想像一個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要推翻中國政府的的特首能很誠實地宣傳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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