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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鋼事件警示中國 國企改制入誤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03 14:57:00  


 
二、建龍總經理被打死 “不明真相”誰負責

1、反覆提及“不明真相” 通鋼事件說法耐人尋味

  近年來,“不明真相”一詞經常出現在群體性事件過後的官方解釋或見諸媒體的新聞通稿之中,以搪塞輿論,通常的表述是“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在發生群眾大規模聚集的事件後,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會不假思索地祭出這一說法,且使用一分為二劃分陣營的方法,指大部分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受“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蠱惑與挑唆。貴州的“甕安事件”、雲南的“孟連事件”、甘肅的“隴南事件”,事發之初,都能看到這樣的“定性怪圈”。這與我們過去一直說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形成了南轅北轍的反差。

  日前,吉林通鋼集團通化鋼鐵股份公司發生群體性事件後,“不明真相”一詞再次被反覆提及。這一說法耐人尋味,值得反思。(上海《東方早報》)

  如果說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是“不明真相”的群眾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蠱惑、挑動的話,那麼在事件發生之前為什麼不能讓群眾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醞釀階段和剛露苗頭之時,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眾的疑問,把群體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狀態?說群眾“不明真相”,並不等於真理站在了自己一邊,反而暴露有關部門沒有盡到應盡職責。要知道,改制是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職工有權利知道改制的過程、改制的方案、改制的辦法、改制的措施,以及戰略投資者的情況、企業的發展目標、職工利益的維護等。那麼,吉林省有關部門和通鋼集團有沒有把改制的相關情況及時向職工通報呢?如果進行了通報,怎麼還會出現“不明真相”的問題呢?(浙江在線網)

  而且,指責參與群體性事件的群眾“不明真相”,無異於就說老百姓沒有分辨事非的能力,這與事實不符。不容否認,有些事件確是因信息不實造成一些群眾盲目參與,但即便是這樣的事件,一般也有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甕安事件最終證明當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卻與當地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生,群眾安全感指數很低,幹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相關。同樣,通鋼事件是不是也有企業在重組過程中,沒有照顧到職工利益的問題?(北京《法制晚報》)


2、極少數人造謠教唆 官方恐有推卸責任之嫌

  對此次惡性事件,吉林省國資委副主任王喜東在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是因為個別內退人員及退休人員利用一些人員特別是非在崗人員“國有情結”較深,對通鋼集團現狀與長遠發展特別是即將實行大型化改造需要大量資金所面臨困難不了解的情況,製造謠言,激化矛盾,鼓動一些不明真相人員,在通鋼辦公區內聚集造成的。(北京和訊網)

  2005年末,民營企業建龍集團正式收購通化鋼鐵時並沒有受到通鋼職工的歡迎,在鋼鐵市場低迷的情況下,通鋼集團連續虧損,工資也減為每月人均300元。今年初,建龍宣布退出通鋼,但幾個月後,由於市場好轉,通鋼扭虧為盈。這說明,通鋼的困難不是不能解決,也不是非走民企併購這條路不可。然而,正當通鋼扭虧為盈之際,本來已經宣布退出通鋼的建龍又宣布將再次入主通鋼並直接控股這家老牌國企。這種說進就進,說退就退,把吉林最大的國資企業如玩物一樣耍來耍去的做法,吉林省國資委並沒有做出任何清楚的解釋,如此貓膩感十足的重組,又怎能不讓“謠言”四起?這種信息不公開造成的群眾“不明真相”,政府難辭其咎。(廣東南方報業網)

  記者注意到,在重組之前,建龍集團是通鋼集團的第二大股東,此次重組是將建龍持有的36.19%股權,上升為65%,即控股。此調整得到了吉林省國資委的同意,相關報道還稱,“為保證此次增資擴股方案的順利實施”,吉林省政府成立了專門工作領導小組,於7月22日到通鋼集團進行工作。既然有前期工作,但仍然引起如此嚴重的事件,前期工作做了什麼?(廣東《21世紀經濟報道》)

  因此,把群體性事件說成是少數人教唆“不明真相”群眾引發的,顯然有推卸自己責任的嫌疑。一方面是群眾“不明真相”,見到風便是雨,沒有自己的主見,跟著瞎起哄。另一方面,是極少數人“別有用心”,對社會不滿,蓄意製造事端。地方官員的失職、瀆職所引發的矛盾,就這樣被“四兩撥千斤”地化解了。而且,群眾“不明真相”,政府有關部門本應反省與自責才對,卻被個別不知害羞的官員理直氣壯地拿來做了推脫責任的擋箭牌,這種“是非顛倒”做法的背後暴露出的是某些官員缺乏面對工作中缺點與失誤的勇氣。(北京華媒網)


3、通鋼慘劇絕非偶然 事件善後考驗各方智慧

  在網絡上,輿情基本一邊倒地傾向於通鋼職工,通鋼事件更多得被貼上了“工人集體維護自己利益,抗議改制,打死資本代理人”的維權標簽;而對於重組方建龍集團,以及遭毆致死的資方代表、職業經理人,則多加貶斥,鮮有同情。有媒體感慨,“這令人感覺剛剛發生的是解放前才能看到的工人運動,而不是一場刑事案件。”

  事已至此,儘管吉林當地公安機關已對此成立了專案組進行偵查,但對打人凶手的追查已非公眾關注的焦點。如果只是尋找打人凶手,而不清理導致此群體事件發生的本質因素,則此事件依舊只會是“偶然事件”。很顯然,通鋼事件所曝出的問題絕非偶然。(香港《經濟導報》)

  國企改制重組已大規模推進多年,並且在可預見的將來,“國退民進”依然會持續下去。在這個過程中,國企、民企、職工三方的利益如何平衡,是一個普遍求解的問題。此前,對利益問題處理的粗線條,使得其間的博弈與摩擦時有發生,但都沒有像通鋼事件這樣暴力與血腥。通鋼事件只不過以一種極端的方式,將這種典型的利益衝突撕裂。

  事實上,通鋼事件的結局並非“工人們的勝利”,而是各方皆輸。重組方為自己謀利無可厚非,但錯在“吃相難看”,最終竹籃打水。而參與“維權”的受害者們,可能同時也是施害者甚至自身苦難的製造者——此事之後,誰來接手這塊燙手山芋?依靠民眾按本能衝動行事,只可能是社會的全面倒退。而作為國資監管者和社會秩序的維護者,地方政府在類似事件中究竟是到位、缺位還是錯位?也值得反思。(香港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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