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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礦業“環保門” 官商交織之害更甚污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21 23:19:46  


 
二、刻意隱瞞污染事件 維穩成了遮羞布

1、惟恐形象受損 “維穩”成了護身符擋箭牌

  紫金礦業污染福建汀江事件,最引人關注的,莫過於遲報。作為上市公司,如此“重大事項”為何長達9天時間瞞而不報?紫金礦業總裁羅映南在接受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記者採訪時表示:“一開始以為這是個小問題、小事故,把事情想簡單了,最後發現是大問題時,已經來不及了。”紫金礦業證券部總經理趙舉剛也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坦陳:未及時公布事故信息,是考慮到“維穩為重”,擔心引起當地民眾的恐慌。(上海《新聞晨報》)

  面對污染事故、環境災難,究竟是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充分滿足社會知情權,還是刻意隱瞞、遮遮掩掩,更容易“引起當地民眾的恐慌”?更重要的是,瞞報不止會帶來心理“恐慌”上的不穩定,同樣也是貽誤善後救險時機、不斷放大和惡化事故危害的不穩定的淵藪。一面故意製造“不明真相”,一面又拿“維穩”說事,那結果只能是,南轅北轍式地“越維穩越不穩”。(《海南日報》)

  正如我們目前所看到的事實:一方面是,當地居民恐慌加劇,“幾乎不再飲用自來水,而是到市面上買水喝”;另一方面又是,一場幾近滅頂之災的生態災難“已經釀成”——被污染的汀江流域“養殖業幾近絕收”,僅棉花灘庫區死魚和魚中毒就達378萬斤。試想一下,如果污染信息能早9天及時公布,當地居民和政府能早採取相應的補救防範措施,此次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生產、生態損失,何至於如此慘重?所以,紫金礦業口口聲聲要維護的所謂“穩定”,除了不斷製造污染、放大事故損失的“穩定”,以及催生激化當地民眾恐慌的“穩定”之外,其實別無它物。其實,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好辦法,也莫過於向公眾交心。早一點把污染情況和盤托出,早一點開展自查自糾和損失賠償,人心自然會安定下來。(《北京青年報》)

  紫金礦業所以隱瞞其所發生的環保事故,實際上是害怕企業形象受到損害,股價受到影響,害怕承擔賠償責任,使自身利益受到損失。另據報道,由於紫金礦業對污染洩漏問題的披露晚了9天,期間不少大資金進出該股,一些分析人士質疑其推遲信息披露是有意為這些資金進出留下操作空間。由此可知,紫金礦業不惜以民眾健康受到更大損害及影響社會穩定為代價隱瞞環保事故,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利益,所謂“維穩為重”“擔心恐慌”的說法,不過是其為維護自身利益而刻意隱瞞的一塊遮羞布。(甘肅《西部商報》)


2、意在瞞天過海 關心“權力穩”勝過“社會穩”

  根據趙舉剛的說法,“選擇什麼時機公布信息,董事們經過了慎重而痛苦的考慮”,在公司董事們看來,如果及時披露,可能影響地方的穩定大局,於是最終決定寧可違規、拖延不報,也要以維穩大局為重。 “瞞報是為了維穩”,這樣一個在以往許多安全生產事故、群體性事件中被不少地方政府官員慣用的所謂“維穩邏輯”,現在竟然也成了企業不及時披露污染信息的托詞。(湖北《長江日報》)

  有必要說明的是,作為一家上市企業,首先想到的應是對股東負責,嚴格遵守《證券法》,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在這種基本義務都未盡到的情況下,奢談什麼“維穩為重”,既顯得蒼白無力,也有替政府操心的“越位”之嫌。而時下一些企業和政府部門在遇到突發事件後,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公開信息,而是打著“維穩為重”的旗號,想方設法地“捂蓋子”,仿佛只要不走漏風聲,便能夠“一切盡在掌握”,便能夠瞞天過海、穩如泰山。他們真正關心的,其實並不是社會“穩”,百姓生活“穩”,而是自己權力“穩”,政聲“穩”,官位“穩”,烏紗“穩”。(廣東《晶報》)


3、狡辯強詞奪理 紫金礦業公告挑釁常識

  對於事故,7月13日紫金礦業的公告給出了自己的解釋:“酸性含銅污水(主要含銅,硫酸根,無有毒物質)”排入汀江,對9100噸污水這樣輕描淡寫還不夠,居然還“科普”大眾:“銅也是人體需要的微量元素”。同樣,當地環保部門公布了一個汀江水質監測結果,稱“pH值和銅濃度均已恢復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一個是上市公司的公告,一個是政府部門的報告,既看不到一點懺悔,也看不到半點憂心,實在是對常識的挑戰。

  挑戰常識,就是挑戰良知。為掩人耳目,故意將污水中的硫酸銅表述為“銅”和“硫酸根”。因為他們也知道,硫酸銅是這次污水的主要成分,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裡,屬於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怎麼還能說是“無有毒物質”?銅雖然是人體的微量元素,但是,絕大多數人不缺銅,也不需要補銅,相反,銅是重金屬,重金屬是能使人中毒的。並不是說需要的東西吃了就無害,這是常識。(河南大河網)

  環保局的馬後炮報告,也是在糊弄百姓。江水日夜奔流,流入的毒物總是逐漸被稀釋的,除非污水比江水還多。九天前倒進毒物,九天後檢測數據不能代表檢測前的水質污染狀況。何況,銅鹽被河床土壤和動植物吸收後的污染,以及由此產生的長期環境質量影響,都沒有進行評估。(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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