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稅“劫富濟貧” 新起徵點有失公平
1、偏離“劫富濟貧” 個人所得稅緊盯工薪族
這與全國兩會期間據稱是代表多數網民和選民的意見、建議將個稅免征額上調到5000元的人大代表提案期望值相差甚遠,也重蹈了歷次“擠牙膏”式上調個稅免征額的覆轍。雖然將工薪所得個稅免征額上調1000元,並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能使工薪階層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稅負,但讓人感到個稅徵收依然是牢牢地抓住工薪族不放。(北京千龍新聞網)
長期以來,工薪階層一直是個人所得稅的“主力軍”。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左右,也就是說中國工薪階層負擔一半的個人所得稅,對於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者難以起到調節作用。儘管稅法規定最高邊際稅率為45%,由於徵收、監管不到位,真正適用45%的人員很少,無法發揮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北京《經濟觀察報》)
眾所周知,個人所得稅是作為以“劫富濟貧”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開征的一個稅種。在我國,工薪階層並不是高收入階層,而是大都處在中低收入階層,每年繳納的個稅卻一直占其收入總量的50%左右,那麼在個稅徵收上,為什麼要牢牢地抓住工薪族不放呢?這是由於個稅在實現“劫富濟貧”——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主要功能的同時,還派生出增加財政收入、增強納稅意識的兩個次生功能,官方一直擔心大幅度提高個稅免征額既會使財政減收,又會使個稅納稅人減少進而使公民納稅意識“丟失”。(天津北方網)
2、公平無從體現 個稅起徵點不應“一刀切”
對於免征額的提高,所有聲音都表示支持。但是對於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卻有不同的聲音。某律師事務所的金小姐表示,在北京的生活成本遠遠要高於每個月3000元,“僅僅是住房、食品、交通、通訊這幾項就要高於免征額,在這種情況下還要交稅似乎不是‘劫富濟貧’,而是連貧也一並劫了。”(北京《中華工商時報》)
業內人士指出,採用不同的計稅方法,一方面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另一方面,個稅對所有納稅人實行“一刀切”,而不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是否過重、家庭支出是否過大,這也是個稅無法兼顧不同家庭、不同個人的原因所在。(北京《新金融觀察報》)
深圳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認為,制定稅收政策的目標是盡量讓低收入者不繳或少繳稅,但若採取當前的政策,就難以達到目標,其實稅收政策完全可以根據不同的地區實施不同的政策,現在準備將個稅起徵點上調至3000元,而3000元的起徵點對廣東地區遠遠不夠,目前通脹高居不下,各種成本持續增加,不能達到給最低收入階層減稅的目標。比如原來工資超過2000元需要繳稅,現在雖然將個稅起徵點調到了3000元,但同時居民工資收入也因為經濟的發展及通脹因素漲到3000元,還是要繳稅,並沒有因為上調個稅起徵點而免予繳稅。(北京中國經濟網)
網民“邊立平”舉例說,同是3000元,在不同的人手裡的分量是不同的。有的人用它贍養著生病的老人,供養著上學的孩子,並且還安排著一家人的生活;而對於有些家庭優越的年輕人來說,3000元的工資也許只是他們每月的零花錢。而現在的個稅徵收模式,在繳稅上他們是同等的,通過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宗旨如何體現呢?以家庭為單位的計稅模式,有識之士已經呼籲了多年,現在仍然止步不前。(河南《大河報》)
3、中國稅負過重 個稅改革強化國富民窮
鳳凰網網民“徐鋒”發表評論稱,我國實行的是“先扣除、後分配”的分配制度,因此,很多人在繳個稅之前,其實已隱性地繳過一次“稅”了。對這類工薪族個稅如何更合理徵收,減少某些工薪族(如國企員工)的重複徵稅嫌疑,是一個值得正視的問題。
另有網民質疑,我國個稅徵收成本過高。美國、西班牙、愛爾蘭等國的徵稅成本不足1%,英國、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荷蘭等國的徵稅成本在1%至2%之間。但我國的官方徵稅成本就高達4.73%,甚至一些個案調查顯示有關徵稅成本在10%以上。(河南《大河報》)
著名經濟學家、北京科技大學教授趙曉在其微博上表示,研究個稅調整方案有三點發現:第一、起徵點太低,和公眾滿意預期相差70%;第二,收入兩萬即加稅,總體應為加稅效應;第三,政府財收增長太快,稅改仍在強化國富民窮效應。(北京《中華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