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再審個稅起徵點 稅改能否成為公平調節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28 05:59:13  


 
三、個稅調整稍後再議 稅改吞吞吐吐

1、弊端愈益突出 起徵點如同“半拉子”工程

  討論兩年有餘,個人所得稅法再度修改,為1994年施行以來最大一次修改。重點依然聚焦“工資、薪金所得”,國務院提交給人大的修正案草案,將免征額從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將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減為七級。綜合徵收未有觸及。工薪所得個稅免征額額度的提高明顯偏低,讓公眾大失所望。(海南《新世紀》周刊)

  起徵點偏低,不但會加重中低收入群眾的負擔,而且還可能弱化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有違稅法的立法精神——以往的“漸進”,顯然不能成為金融危機狀態下個稅起徵點緩慢調整的理由。在爭議3年之後,才將起徵點調整至3000元,不僅未能及時反映民眾需求,也是對中央“擴大居民收入”決策的拖延。(陝西《華商晨報》)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露面,使得個人所得稅改革似乎往前推了一大步,許多人對此歡欣鼓舞,然而,如果以更加理性的態度來看,中國的個稅改革仍然任重道遠。雖然個稅制度建立已有30年,並且個稅收入連年大幅增長(年均34%),但是個人所得稅徵稅模式以及征管漏洞存在的弊端表現得越來越突出。

  比如,現在實行的分類所得稅制,導致高收入者得到的優惠遠比中低收入者多。分類稅制把納稅人所有收入來源分為11類,每類所得有其單獨的稅率和費用扣除額。在收入多元化的時代,這種不同收入有不同稅率和費用扣除額的稅制下,導致收入來源多的高收入者可以同時享受各項收入的費用扣除額,而收入來源單一的低收入者只能享受一項費用扣除額,這就形成了收入高的人少納稅,收入低的人多納稅的極其不公平的現象。另外,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稅制,對於婚姻、健康、養老、家庭負擔等具體情況不加考慮,這與稅收量能負擔的原則相悖。(北京《經濟觀察報》)

  本次修改,在條件完全具備、可對工薪所得項進行徹底完善情況下,因政府仍眷戀於“財政收入盡可能少受影響”的慣性思維,降低稅負不夠力度,簡化稅制不盡徹底,調整結構有逆潮流,“有增有減”是中國政府確定的一項稅改原則,通常指不同稅種改革時稅負有增有減。而本次修改個稅,因收入縮減過大之憂,在單一稅種內也試圖實現“有增有減”,導致本次完善工薪所得個稅制度有如一項“半拉子”工程。(海南《新世紀》周刊)


2、稅改缺乏決心 所得稅改革亟需時間表

  早在國家“十五”規劃綱要就提出“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目標,“十一五”期間進一步明確“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而個人所得稅法雖歷經幾次修改,到目前以提高起徵點為主要手段的個稅改革至多只能算是“小步前行”,至今尚未落實十年前國務院就提出的“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目標。

  “有關部門應知道自己應負的責任。關鍵還是改革的動力和決心缺失。”有專家稱,幾乎沒有人喜歡直接從自己的收入和財產上收稅,但世界上凡是收入和貧富差距小的國家的經驗都表明,如果不按家庭負擔扣除來徵稅,不在降低商品消費稅這類不易察覺的間接徵稅上下大工夫,但又大幅增加公民個人收入所得稅,想造就一個收入和財富差距較小的國泰民安的社會,這並不太可能。(北京《京華時報》)

  無論是稅收財政官員,還是專家學者,都從不諱言現行個稅徵收制度的弊端。這些年,關於個稅改革的“權威消息”頻傳,卻又一再被權威部門否認。沒有個稅改革的時間表,只給民眾一個改革的“畫餅”,民眾將“焦點全部集中在提高起徵點的問題上”顯然無可厚非——相較於個稅改革而言,提高起徵點無疑是更容易獲得的實惠。在民富的大趨勢下,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可謂迫在眉睫。(陝西《華商晨報》)


3、經濟結構不改 個稅改革只能蹩腳推進

  造成目前個稅改革眾口難調的尷尬境遇,歸根結底就是中國經濟的結構性問題以及帶來的一系列矛盾。可以說,中國經濟結構不轉型,個稅改革只能蹩腳推進,一方面絕不可能深得民心,另一方面也不會發揮應有作用。

  一是中國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阻礙個稅公平性機制建立。目前,對於個稅改革,除了起徵點具體數字有較大爭議之外,就是如何建立公平公正的個稅機制,比如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個稅起徵點,還有目前全國“一刀切”的起徵點不利於地區公平等,都成了民意籲請的主要改革方向。但是,由於全國經濟發展不平衡,東西部發展差距問題使得個稅在制度性改革破冰方面既迫切,又無法推進。就如,對於全國“一刀切”的起徵點,目前情況是明顯不利於東部地區普通居民,因為東部地區居民確實比西部地區日常生活支出負擔多,壓力大,就房價一項,也足以說明問題;但是東部地區比西部地區發達也是實情,應該來說東部發達地區多做點貢獻為西部也應該,特別是東部地區低價占用了國家發展資源和西部原材料發展起來之後,更應該反哺西部地區。這就對個稅改革全國一刀切的起徵點帶來了非常矛盾的現實問題。

  二是中國目前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是積極性,決定了中國政府必須依賴強大的政府財力以支撐積極性財政政策,由此導致在稅制改革上,增稅的改革容易實施,減稅的改革受到重重阻力,就像網友調侃的,增加居民負擔與國際接管,降低居民負擔則按照中國特色。因此,個稅降低稅負在政府層面阻力較大,特別是地方政府,由於事權大,財權小,目前財權與事權明顯不匹配。現在,國家又要對部分營業稅的生產性勞務改革成增值稅應稅對象,對地方主體稅種帶來衝擊,因此中央層面更為考量個稅改革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

  三是這次個稅改革,由於個稅占比不大,所以政府並不是十分計較個稅改革減收對財政收入的影響,政府層面考量的是如何完善稅制,也就是提高直接稅比例,降低間接稅比例。以對目前不合理的財稅制度進行匡正。所以,正如財政部副部長王軍所言:若提高到5000元,則還有3%的人納稅,個稅將會淪為“貴族稅”。由此我們應該關注以增值稅為主的間接稅改革,通過降低商品流通環節的稅費來降低物價總水平,從而給人們減負,給其他像個稅一樣的稅種改革鋪路。實話說,以增值稅為主的流轉稅在中國近8萬億稅收的規模中,占到60%多,降低增值稅稅負給人民帶來的實惠,遠比提高個稅起徵點帶來的實惠要多的多。但是由於政府積極的財政政策需要強大的財力,改革增值稅減收對財政影響更大,因此增值稅改革一再擱淺。增值稅改革無法推進,個稅改革怎麼折騰,都是象徵性大於實際意義。

  四是中國不合理的財稅制度,決定了政府對間接稅貢獻大的項目投資積極,但對民生、教育、醫療等服務行業由於稅收貢獻小而缺乏動力機制。比如政府有100萬資金投資,肯定會投資於高速公路建設,而不會投向教育領域,因為高速公路可以產生高額的稅收和收費,但是教育領域則沒有。因此,政府主導的投資決定了民生服務、公共服務的短板,直接導致居民實際生活負擔的加重,比如居民花錢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這樣對於居民日常來說又增加了實際負擔,反而更加加劇對個稅的低起徵點的質疑,使得個稅改革左右為難。(北京鳳凰網)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