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後,心虛的曹桂華如實坦白了所有的犯罪事實,在搜查曹桂華辦公室的時候,辦案人員除了發現抽屜中隨意放置的1萬余元現金外,還發現了一本累計金額達60多萬元的專用存摺,上面清楚記錄著每次存款的時間,這儼然成了曹桂華一次又一次收受賄賂的時間表。
貪財毀掉一切,他“悔”了
與日俱增的貪財心理漸漸吞噬著曹桂華的親情和友情,直到戴上手銬走進監獄的那一刻,他才醒悟過來。
此時,遠在農村老家的曹桂華父母得知自己的兒子出事後,承受著難以想像的精神打擊。他們曾經引以為豪的兒子如今成為了“階下囚”,一時間兩位老人真的無法接受這個現實。
曹桂華在悔改書中這樣寫道:“我因為貪財而變得摳門和自私,我對不起父母含辛茹苦的養育之恩,我雖然受賄了幾十萬元,卻沒有捨得給他們一分錢,可見我的貪財之心多麼重啊!”
曹桂華的妻子說:“他現在是自作自受,當初他如果聽我一句話,就不會落得個妻離子散的下場。”
“不義之財不能留”曾是妻子的忠告,他沒聽。他欺騙妻子說,錢都退了。
早在1994年11月,徐州電業局紀委根據反映也曾找過曹桂華談話,曹桂華又是沒聽,他隻是象徵性地交了2萬元,沒承想卻過了關。
曹桂華在庭審時說,如果那時他能懸崖勒馬,絕不會有今天的結局。
然而一切都晚了,天底下沒有賣“後悔藥”的。
曹桂華的同事給檢察官算了一筆細賬,認為曹桂華太“不值”了。曹桂華在徐州供電公司一年的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累計超過10萬元,到60歲退休時,他將得到300萬元的合法收入。現如今犯了事,判了刑,丟了公職,這筆巨額的錢也和他沒關系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曹桂華希望那些手中掌權的人能以此為鑒,把握好對金錢的定力,抵禦住形形色色的“誘惑”,做個守法的人。這樣的工作、生活才踏實。(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