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8日電/今年記者節前,新聞出版總署就保障新聞采編人員合法采訪權利發出通知,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黨的十七大報告更是明確强調,要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强監督合力和實效”。
新華社報道,黃鐘大呂,聲猶在耳,河南省伊川縣就發生了《經濟參考報》記者的采訪遭遇阻撓、采訪器材被搶、記者被毆致傷事件。
伊川天龍研耐有限公司阻撓采訪的理由是“現在假記者很多”。事實上,《經濟參考報》記者初次采訪時就出示了記者證,幷一度被對方扣下,而且記者次日在該公司采訪時被打、相機被搶,是在當地警方出警、宣傳部出面之後。可見,該公司所謂“防假”,只不過是“拒真”的一個借口。
伊川天龍研耐有限公司是嚴重污染企業,2005年就被河南省和洛陽市有關部門勒令關停,但至今生産依然,污染照舊。更爲不可思議的是,《經濟參考報》記者13日到該公司采訪,就遭到該公司人員圍攻,當地警方和縣委宣傳部出面才解圍。但翌日記者再去采訪時,該公司仍在大肆制造污染,而且阻撓采訪行爲升級到搶奪記者相機、瘋狂毆打記者。一家企業敢于如此蔑視盛市兩級政府監管部門“勒令”和輿論監督,是相當罕見的。《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證件被扣後5次撥打110求援,當地警方才遲遲出警。
發生在伊川的情况表明,當地一些人與違法企業之間已經存在某種默契。他們既然默許企業長期制造污染,自然不會歡迎輿論監督,對記者在采訪受到阻撓後的求援拖泥帶水,也就不足爲奇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當前節能减排難度之大的深層原因。
對新聞采訪及輿論監督,既應防止假記者渾水摸魚,更應正確對待真正依法進行的新聞采訪活動,决不允許以“防假”爲借口阻撓輿論監督。對明明存在問題,却以種種借口阻撓監督的單位,新聞記者要理直氣壯地履行職責,有關地方和部門則應當及時介入,依法查處。這不僅是支持輿論監督,更是對國家和人民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