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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曾蔭權到廣州拜會新到任的汪洋,汪洋提出“粵港雙方應進一步加強合作,繼續解放思想,以世界眼光謀劃粵港合作。” |
中評社香港2月29日電/粵港澳三方就港珠澳大橋的融資方案,終於達成共識,下一步將進行招標程序,若再無節外生枝,港珠澳大橋動工興建,指日可待。
香港明報今日刊發社評指,此事延宕逾20年,幾經波折,今日見到粵港澳三方終於達成協議,為地區整合,邁向共同繁榮,創造三贏的目標,樹立了一個里程碑,值得高興。港珠澳大橋之商討成功,有望成為日後粵港澳加強合作的範例。
由於招標文件還待草擬,牽涉商業機密等考慮,有關大橋建費等資料披露不多,現階段只知道大橋主體工程費用,按三地效益比例原則分攤,港方負責50.2%,粵方為35.1%,澳門則為14.7%,三方實際要負擔多少,主要視乎財團的中標價而定,中標財團享有50年專營權,與大橋相接的連接路,則由三方自行興建。
社評說,港方負責大橋主體工程費用的比率高逾一半,表面看來是偏高,但是根據國家發改委去年披露大橋為三地帶來經濟效益的比例,香港佔64%,廣東佔26%,澳門佔10%,如果按這個比例計算,現在港方分擔較高的工程費用,也是有其道理的。不過,我們認為隨着時日推移和經濟活動流向的轉變,經濟效益比例不會一成不變,因此現在一口咬定香港“吃虧”或“着數”,都是言之尚早,必須視乎使用後人流、物流的真實形態,才可以知道誰得到最大經濟效益。因此,這個融資安排,應該以更高的視角來檢視,首先是三方都得到實際利益,另外是做成了這個項目,顯示粵港澳三方都願意合作、也可以合作,使其他涉及三地合作、融合的事務上,是一個成功先例。
記取西隧教訓 專營條款須定期檢討
社評指,就香港而言,港府以現金方式補貼財團投資基建項目,是較少見的,而大橋採用BTO(即是興建、營運、轉移)的模式,基於過去本港以BOT模式營運的基建設施,很多都未能達致原先設計的效果,例如現行東隧和西隧,專營權操於財團手中,變成替財團生金蛋、牟取厚利的工具,原先紓緩紅磡海隧擠塞的設想,在財團唯利是圖之下,政府完全無置喙之地,眼巴巴看着財團加價,也眼巴巴看着紅磡海隧港九兩岸長期塞車,卻無法利用東隧和西隧來分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