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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6月28日電/當前,民事商事審判領域存在的虛假訴訟現象,不僅嚴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也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泛調研基礎上,近日發布《關於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
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今天就指導意見有關問題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雖然增加了對虛假訴訟的規制,但在現有司法環境下,罰款、拘留的處罰手段適用空間小,輿論風險大。法院對虛假訴訟行為人的處罰,不會影響其身份地位、名譽、信譽等社會評價,震懾力不足。審判實務中應對虛假訴訟存在識別難、規制難,在對虛假訴訟的制裁上,缺乏必要的有威懾力的手段。
尚未建審判信息溝通平台
記者:制定防範和制裁虛假訴訟指導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負責人:近年來,由於社會誠信缺失等多種因素影響,司法領域尤其是民事商事審判中虛假訴訟情況比較嚴重,特別在一些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從發展態勢上看,虛假訴訟分布的案件類型逐年廣泛,覆蓋範圍從原有民間借貸、破產等案件,發展到當前多種常見案件類型;從訴訟程序上看,案件程序從原有普通程序,發展到幾乎所有訴訟程序。
虛假訴訟危害非常嚴重,最高法對此高度重視,2013年以來,先後下發《關於房地產調控政策下人民法院嚴格審查各類虛假訴訟的緊急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清查“以房抵債”等虛假訴訟案件的意見》,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虛假訴訟行為,有效地遏制了這一領域虛假訴訟蔓延態勢,但其他領域虛假訴訟形勢仍然嚴峻。
對虛假訴訟的防範和制裁,尤其是對虛假訴訟參與人的制裁,目前沒有統一規定。針對上述問題,最高法在調研報告基礎上,啟動指導意見的起草工作。
記者:當前,司法應對日益增多的虛假訴訟時面臨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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