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3日電/2月23日上午,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对外公布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並就《解释》的重点內容进行了解读。
发布会上,在回答“开放小区是否违背物权法”的提问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目前,黨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黨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內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以下为相关內容实录:
记者:我们关注到网上最近热议的话题,关于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裡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闭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大家关心这到底跟《物权法》是什麼样的关系?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会不会与我们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程新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內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
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黨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黨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內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並积极应对。
记者:刚才程庭长谈到关于新的城市规划的意见,请教一下您,现在的《物权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像小区內的公共绿地和道路都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涉及到您所说的这种权益的调整,还有多长的路要走?有哪些城市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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