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兩原告明確表示知曉相關法律後果,並承諾遵循法庭的告誡。
歐陽福生提醒,在我國,代孕行為是被明確禁止的。原衛生部發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等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代孕行為違背公序良俗,衝擊了人類建立在自然法則上的生育秩序,引發家庭倫理以及法律秩序的混亂,會造成巨大的危害。另外,代孕產業的相關行為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非法行醫罪” “故意傷害罪” “遺棄罪”等。
冷凍胚胎也不能用於買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條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違反前款規定的買賣行為無效。因此,生命、身體和健康是自然人基礎性的人格要素,是一切人格權的載體,絕對不允許被物化和商業化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