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8日電/正義網報道,“把外國律師從仲裁行業擠走的最直接的後果就是,中國不再是一個重要的仲裁地,這就等於將蛋糕拱手讓人。”
法國籍華人律師陶景洲,是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亞洲區執行合夥人,被譽為“亞洲地區最優秀的仲裁律師”。從法國到中國,從律師到仲裁員,再到合夥人、到學者,陶景洲見證了外國律師入華20年。
對於外國律所在中國生存與發展的大致狀況,以及外國律所經營過程中面臨的一些問題和產生的一些爭議,陶景洲接受《方圓》記者採訪時,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中外律所20年發展互動
《方圓》:自1992年起至今,外國律所在華業務發展有何大的變化?
陶景洲:外國律所來華20年,前十年,外國律所主要代表外國企業在中國投資;後十年,外國律所主要代表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
前十年,在引進外資方面,外國律所作出的貢獻很大,但國內律所學習得也特別快。前十年外國律所和國內律所之間人才流動不大,外國律所的律師基本上在外國律所,也從國內律所挖些人,但沒有外國律所律師流向國內律所的;但後十年,外國律所的律師流向國內律所的越來越多,外國律師進入國內律所的同時,也把外國律所的管理經驗、風格,帶到了國內律所,所以國內律所進步得特別快。前十年主要是外國律所發揮作用,後十年國內律所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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